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203888
大小:79.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6-12
《对人民法院提高司法能力的理性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对人民法院提高司法能力的理性思考 司法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在司法部门的具体体现,是法官在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基础上,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为公众服务的基本技能。一名法官必须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形成统一的法律思维,格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坚守法律至上的法律精神,这样才能具备高超的司法能力。然而现今社会对提高法宫的司法能力有很多的阻碍,使法官的业务水平低下,职业操守沦丧,司法不公普遍存在,导致公众对党的执政能力的怀疑和对法治信念的丧失。总体来看,影响司法能力提高的现象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外部环境对司法能力建设的干扰 司法能力建设离不
2、开现代的司法体制,而现代的司法体制受到来自外部环境的制约,进而直接影响司法能力建设,就法院现行司法体制来分析,主要表现为“五个冲突”,即:社会各种价值观念与法治价值观念的冲突;司法权配置不科学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冲突;行政化管理模式与审判工作的自身特性冲突;法官职业大众化与社会对法官职业化要求的冲突:;经费保障不到位与公正廉洁文明司法相冲突。这些冲突不仅扭曲了人们的法制观念,而且产生种种弊端。 (一)法院的宪法地位无法实现。7 宪法规定,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其监督,对其负责,可见一府两院在宪法地位上是平
3、等的。但是由于政府首脑和法院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党内地位的差异导致实际地位的不同,这样一来,地方法院在同级党委、政府眼中就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可以随意向法院下达各种命令,甚至影响法院的立案和审理,使得法官的司法能力得不到彰显。因为司法能力逾高的法官,对干扰法官正常工作的事就愈反感,这样的人在法院的处境越艰难,也就限制了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和发展。 (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的人为割裂,使法官不敢奢谈司法能力。 目前,我们最熟悉的一句话是办案要注重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好象三者是各不相关的,只有三者的高度
4、统一才是法官办案的最佳效果。我认为三者的统一就是一个伪命题,三者本身的是终极度目标就是相同的,或者说三者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还何来统一之说。我们知道,法律是人民的意志通过立法上升为法律条文,同时法律也是党的意志通过法律的具体体现。所谓的社会效果不过是民众对司法的一种认知程度,对审判价值行为的认同或否定,但是我们要注意,这个民众是什么概念,法律是维护哪个民众的利益,毫无异议,法律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但是一家一户,某一上访集体或是一区一县的既得利益者,是否就代表了民众。再者,所谓的政治效果,绝不是某个领导所认为的效果
5、,也不是地方保护主义情况下一地一市的效果,维护这样的政治效果,当然必定与按照全国人民的利益和党的意志制定的法律相违背。因此,追求法律效果本身,也就是最根本的,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正是由于人们人为的把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地方化、庸俗化,才造成了与法律效果的不相统一。地方某个领导对法官判案说一声,要讲政治呀,就会使法官不敢端平法律天平,法官要是过于理解所谓的“民愤”,将无法坚守自己的天职。正是由于这样的理念,才导致司法能力建设步履维艰,才使本应理性、独立的法官变为平庸的行政官员,无法实现独特的司法能力。 (三)司法
6、权威的每况俱下,直接导致司法能力的萎缩7 司法的本质个性是对任何主体适用同样的法律,依据公正原则作出裁决,但是实践中司法的个性难以彰显,如一些群众性事件,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案件,法院就会屈从于有关领导关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观念,不得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类案件常常不是同样的处理,有时甚至作出完全相反的处理结果,由此导致有的当事人怨声裁道,导致司法权威受到损害,最终破坏的还是国家的法治建设。再者在当地党委、政府召商引资过程中往往制定一些优惠政策,要求政法机关优先保护一些企业,对一些企业或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或对一企业
7、慎立案、慎执行、创造所谓的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孰不知,法律的宗旨是平等地保护各类经济主体,人为的制造一些不平等,你也优先,我也优先,最终是谁也无法优先,破坏的是一种公平的竞争机制,在这样左右摇摆的政策中,司法能力还有何发展的空间:第三,再审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案件终审不终,当事人可以无休止地申诉下去,使得案件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严重损害法院的即判力和司法权威,这种缺乏司法权威的法院也就不能造就出司法能力高超的法官。 (四)社会各界的不同认知和媒体的过度关注,使整个司法大环境进一步恶化7 司法不是万能的,当一些属于行政手段和道德
8、领域解决的问题,司法是无能力为的,在这一点上法官和社会各界的认识是不一致的Q如果媒体过度关注或不当引导,会给司法带来极大的破坏。因为“舆论自由是一柄双刃剑”,它可以起到宏扬法制、监督司法权的正常运行,防止司法不公的作用,但如果我们对新闻自由不加任何限制,也就可能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