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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2
《材料学院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各单位:根据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要求,为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对我院下拨各类经费使用管理,严格经费使用报销过程中的签字规定,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服务,合理正确使用各类经费。现对学校下拨的“毕业设计和实习费”、“实验经常费”、“教学办公综合费”、“科研管理费”、“成人教育管理费”、“教学差旅费、交通费”、“学科建设费”、“国外金属加工”等经费的使用审批权,作如下规定:一、学院院长对各类经费的使用负总责,负责对各类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批、监督管理。二、为管理好各项经费的使用,充分发挥主管院领导的作用,由院长授权主管院领导对相
2、应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主管院领导不在岗时,由院长或指定其他院领导履行职责。三、各类经费在使用过程中,院领导必须对主管经费使用的用途、范围进行严格审查,各类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学校管理要求,对不认真执行学校经费使用管理要求的人员,将追究本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四、各类经费使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1、院长负责对“教学差旅费、交通费”、“科研管理费”(纵向和横向科研课题管理费)等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2、主管教学,包括实验教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副院长,向院长负责对“毕业设计和实习费”、“实验经常费”、“成人教育管理费”等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由于各专业的学生
3、进行毕业设计、实习和实验情况的不同,为充分发挥各专业教研室的作用,学院将按各专业学生数的不同对经费进行再次分配,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授权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对本室的经费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1、主管学科建设的副院长,向院长负责对“学科建设费”、“国外金属加工”期刊等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学科建设费”经费的使用审批,由主管副院长授权学科带头人审批。2、学院办公室主任向院长负责对“教学办公综合费”的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0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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