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事务中心工作职责

大学生事务中心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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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州学院大学生事务中心工作制度一、工作宗旨:方便学生办事、解决学生困难、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成长。二、服务承诺:热情服务,及时高效,不推诿,不拖延。三、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正确佩戴工作牌,按照各单位座位牌摆放处上岗服务。四、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学生时,应热情、耐心,及时处理学生请求事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五、入驻中心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要求安排好工作人员,不能出现漏岗、缺岗;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中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六、工作时间切勿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的事情;不得在大厅内大声喧哗,不得干扰他人工作;不得处理私事,不接待私人

2、来访。七、工作人员应自觉爱护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所有公物,保持工作环境的整齐、清洁、安静,努力创造一个宁静、温馨、高效的办公场所。八、工作人员应自觉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空调、排气扇、电脑等电源,厉行节约。九、大学生事物中心的负责人负责中心事务的总体协调、考勤、接听电话、清洁卫生等。十、本制度适用入驻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11宿州学院大学生事务中心工作职责一、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学校的工作部署,坚持育人为本,竭诚服务学生。二、组织、协调各入驻单位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为入驻单位在服务大厅开展工

3、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三、与入驻单位加强沟通与交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增进友谊,促进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四、制定事务中心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窗口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分析研究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五、组织各入驻单位在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认真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六、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入驻单位的负责人反馈工作人员在服务大厅工作开展的情况。七、对各入驻单位在服务大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八、与各二级学院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相关要求和信息,做到有的放

4、矢地开展工作。九、及时发布和学生事务相关的信息,做好学生事务的受理和信息反馈工作。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11宿州学院大学生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创新、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搭建平等、沟通、和谐的工作平台,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服务,特制订大学生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以方便学生办事为目标,以满足学生的成长成才需求为目的,急学生之所急,想学生之所想,努力解决学生成长成才中的实际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体现育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5、。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章守纪,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三、求真务实,高效进取,礼貌热情,耐心细致,不推诿、不拖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学生放心满意。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全局观念、服务观念,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五、严守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遵守工作时间。六、仪表整洁、庄重、大方得体。七、提倡普通话,文明用语,保持办公环境清洁、优美,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11宿州学院大学生事务中心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为加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责

6、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形式与内容形式:采取百分制,每学期考核总评一次。考核内容:工作纪律、行为规范、服务态度、服务对象评议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如下:二、考核内容1、工作纪律(1)窗口工作人员按时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有事向中心负责人员请假。(2)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3)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等活动,不无故缺席。2、行为规范(1)严格遵守中心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工作时间认真的为学生服务。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

7、吸烟、打瞌睡,扎堆闲聊、大声喧哗等。(2)着装整洁,配证上岗,举止大方得体,礼貌热情,认真细致的接待办事学生。。3、服务态度(1)对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使用文明用语等。(112)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辩或争吵,重大问题及时向服务中心负责人员汇报,并共同协调予以解决。四、奖惩措施按照进驻单位30%的比例进行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选。学期考核为优秀者,授予“红旗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荣誉称号。连续两学期考核优秀者,授予“优秀服务工作单位”和“服务先进工作个人”荣誉称号。

8、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工作人员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要按有关规定退回派出部门。其考核结果可作为部门对所派人员表彰、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五、附则1、本办法由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2012年4月9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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