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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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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变化解析摘要:2014年3月1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以下简称CAS2〔2014〕)。该准则囊括了1号~6号解释公告的相关内容,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38项具体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关键字:长期股权投资范围直接相关费用后续计量本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高会计信息透明
2、度和财务报表的质量,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需要,新准则对已发布的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本文就长期股权改革涉及到的主要变化及相应账务处理做一些简要分析。一、长期股权投资概念的变化分析7CAS2〔2014〕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而原准则中所规范的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则按
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来处理,1、与原准则相比范围缩小,相对于控制、重大影响、共同控制而言,投资方只是承担投资资产的价格变动风险和投资方的信用风险,所以将其划归为金融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应更规范些,更体现了与风险特征的相匹配,而对实务的影响也不大,只是对资产结构的进行了重新分类,账务处理上将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从另一方面来讲,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的权益性投资不再区分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全部纳入CAS22准则处理。从表面上看仅仅是
4、一个会计科目的变化,而实质上是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的核算进行了统一,一律作为金融资产处理,而且其减值也遵循CAS22准则,真正实现了价损合一。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分析(一)后续计量的变化分析7由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的变化所产生的连带影响就是其后续计量的变化,一是成本法的核算范围缩小,由原来的两块即对子公司的投资和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改为现在的一块即对子
5、公司的投资。二是删除了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权益法的核算,由此带来的变化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之间的转换”根据新准则,我们知道,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因为极少可能作为其他类别,所以大部分是作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核算的,如果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这就涉及到原来作为金融资产计量,现在需改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也就是说新的投资成本按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来确认,此处本着“跨
6、越会计处理界限”的原则处理,也就不需要考虑追溯的问题了。(二)案例分析:江淮公司于2×13年12月10日取得B公司5%的股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成本为16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2014年3月1日,A公司又从市场上取得B公司15%股权,实际支付款项6000万元,原5%投资在该日的公允价值为2100万元。从2014年3月1日起,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14年2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5000万元。案例解析(单位:万元,下同):(1)2013年
7、12月10日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6007贷:银行存款1600(2)2014年12月31日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3)2014年3月1日借:长期股权投资6000贷:银行存款6000借:长期股权投资21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600――公允价值变动400投资收益10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贷:投资收益400应确认营业外收入=44000×20%-(6300+2100)=60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600贷:营业外收入60
8、0通过上例的分析,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因股权变动改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7为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也就是按照公允价值认定法处理。同理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因属于一项重大经济事项,视同先卖掉原持有股权,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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