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法中的婚姻法律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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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会法中的婚姻法律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作者简介:多蕊(1992―),女,达斡尔族,内蒙古满洲里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12级法律硕士。摘要:基督教对婚姻的规范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在基督教的教义信仰和文化内涵的影响下,以及对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中婚姻制度的吸纳,教会法不断的在变化的社会环境中改造自身的文化,最终形成了系统的婚姻法律制度规范。教会法中的一些主要制度对世界各国的婚姻制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这也包括中国。本文旨在介绍教会婚姻法的形成和发展以及主要制度内容,然后进一步探究其对中国婚姻法制所产生

2、的影响。关键词:教会法;教会婚姻法律制度;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一、教会婚姻法制度的形成7基督教对法律影响的巅峰就是教会法的产生和发展。教会法又称寺院法或者宗规法,广义的教会法泛指整个基督教(包括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圣公会教、加尔文教等基督教派)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编纂及认可的各种宗教规则、章程和法规;狭义的教会法特指中世纪罗马天主教派的法律。[1]本文中的教会法即指狭义的教会法。教会法虽然在本质上是一部宗教法,但它对教会与世俗的关系、民法(婚姻与继承)、刑法(教会对异端的镇压)、道德观念、诉讼等等都有涉及,而婚

3、姻和家庭是中世纪教会法关注的一个重要的主题。(一)早期与罗马世俗法并不相容的基督教婚姻教义。从公元1世纪基督教的产生开始,基督教在与罗马帝国文化激烈的碰撞和相互融合的过程中逐渐占据了一定的优势地位,并且开始在一定程度上主导着罗马的立法取向,当然这包括对婚姻制度的影响。公元313年,君士坦丁颁布了著名的“米兰�令”,宣布基督教同其他的宗教信仰平等。公元325年,君士坦丁主持尼西亚基督教全教主教会议,并颁布《尼西亚信经》,这是第一部教会法,并被看作是教会法开始的标志。在这漫长的一段时期内,基督教的婚姻观基本上属于

4、一种古代基督教的婚姻思想,禁欲主义是它的主要观念,对世俗中的婚姻和性只是道德的评论,并没有权力进行干涉。7(二)从观念到制度转变的教会婚姻制度。古典婚姻教义向世俗生活渗透的过程中遭到了抵制,于是教会开始接受婚姻作为一种人类社会生活的必备机制,为了满足教会向世俗社会扩张的需求,教会开始寻求改变婚姻的形式、性质以及制度。公元4-5世纪,神学家圣奥古斯丁对基督教婚姻的目的和性质作了系统的阐述。公元8世纪中期,基督教会建立了自己的婚姻伦理观。加洛林王朝建立,被看做是教会的婚姻观和婚姻立法的一个分界点。而教会法关于有效

5、婚姻的定义固定下来是在12世纪,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创造了基督教婚姻法的绝大部分,他的婚姻教令形成了一个综合了12世纪教会法学家以及神学家互相对立学派观点的新的婚姻法理论。其关于婚姻理论最成熟教条后来被继承者们确认,并最终在1563年成为教会婚姻法的标准教条。二、教会法所确立的主要婚姻法律制度及对中国的影响(一)一夫一妻制及其对中国的影响。教会法中对中国影响最为深远的就是一夫一妻制度。基督教严禁重婚的制度正是秉承了此原则,并且不仅仅禁止法律意义上的一夫多妻,还禁止任何与第三者有实质上的夫妻关系,这样的行为被看做是

6、“奸淫”,是教会法所禁止的行为。最早受基督教制度影响的就是清末太平天国运动,其源起就收到了基督教义的影响,在婚姻制度中更是直接提出了“一夫一妻制”,其统治者布告天下“一夫一妻,理所宜然”。戊戌变法时期,传教士们在中国的传教活动亦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其中也不乏对中国传统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抨击。而到了辛亥革命时期,一夫一妻的婚姻法律制度第一次被真正的确立下来。受其影响,1930年南京国民政法颁布的《民法典亲属篇》第二章婚姻中,明确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2],并且该部法律也成为了中国婚姻法现代化完成的标志。71

7、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革命根据地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1950年新中国的婚姻法对此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二)缔结婚姻自由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在教会法看来,婚姻的缔结是一个神圣的过程,男女双方需要在完全自愿不受任何外部力量干涉的情况下缔结婚姻。因此婚姻形成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缔结婚姻自愿同意的原则:没有同意就没有婚姻,同意的婚姻必须出于自愿。“西欧中世纪的教会法学家认为婚姻应该以爱情为基础,男女双方的自愿同意是婚姻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自由意志

8、就没有婚姻,夫妻的结合不仅是肉身的,而且是心灵的和精神的。”[3]对于这一观念对于中国最早的影响也要追溯到太平天国时期,太平天国时期开始,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并不完全遵循清朝时期父母包办婚姻的模式,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了男女的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另外,太平天国时期此外,太平天国还鼓励离婚的人由再婚,妇女不再受“贞洁”观念的限制。对于婚姻自由的思想,维新派的代表人物谭嗣同和康有为也发表过自己的观点,在谭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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