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131718
大小:28.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6-11
《司法厅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司法厅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司法厅行政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59号)文件及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司法厅行政审批专用章是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司法厅窗口(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行政审批业务的专用印章。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业务,除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第三条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具有唯一性、即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
2、于在宁夏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依法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所需使用、制发的各种文书使用,不得异地使用;各类审批文书必须加盖审批专用章后方可有效,行政公章不能替代审批专用章使用。第四条司法厅作出的各类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向被许可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在证件上加盖司法厅机关印章,不使用司法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第五条各类审批事项的完成以加盖审批专用章为法定完结。审批完成时间是否符合承诺时限要求,以审批专用章的加盖时间为准。第六条司法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启用时间为2008年5月1日。第七条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保管实行领导负责制,由司法厅行政审批
3、办公室主任(首席代表)负责日常签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