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经济法总复习(新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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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注会考试经济法总复习(新考生)第一部分2009年新增、修改内容一、基本未修改章节——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第四章公司法、第五章证券法、第九章合同法总则、第十章合同法分则、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十三章票据法二、修改章节1、第一章作了重大修改,不再是阐述经济法基础知识,而是阐述法律基础知识,并且加入了许多司法解释的内容。2、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未作大的变动,只是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引进技术管理和场地使用权及费用管理、外资企业的用地及费用管理等内容。3、第六章破产法作了少量修改,部分内容的顺序也作了调整。4、第七章企

2、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原为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这章有较大改动,第一节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并新增第六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内容。其第二到第五节内容亦有稍微变化,如修改了资产评估的范围,增加了企业国有资产向管理层转让等内容。5、第八章物权法的第一节略有变化,其它章节基本没有修改,只是增加了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浮动抵押等内容,并对物权的民法保护稍作调整。6、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有重大修改,内容大为简化,难度大为降低。7、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原为知识产权法,该章删除了著作权法,并且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移到了第十五章。本章的专利法部分按照2008年12月的《专利法》和

3、2002年12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8、第十五章竞争法为2009年新增,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在第十四章知识产权法中,反垄断法为今年新增。第二部分各章节主要知识点第一章2009年教材本章作了重大修改,不再是阐述经济法基础知识,而是阐述法律基础知识,并且加入了许多司法解释的内容。一、法律规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3点)——2009年新增二、渊源三、法律关系(主体2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内容;客体;变更)——2009年修改四、法律行为(一)有效要件——实质(主体)、形式(注意默示)。(二)附条件、附期限。(三)无效、可撤销行为与无效、可撤销合同之区别(

4、行为表现、期限、后果——59未交付的)。五、代理(一)与委托(有无第三人)、行纪(以谁的名义)、居间(有无独立意志)、欺诈(谁承担法律后果)的区别(二)代理后果——有效代理、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代理情况代理后果承担人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有效代理正常情况√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连带√滥用代理权代理他人与自己√代理双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连带无权代理没有、超越、终止后√得到追认√表见代理(具体情形)√,再向代理人追偿六、诉讼时效——适用对象;3种期间规定以及长期时效;开始计算;中止(不能超过20年)、中断(不能超过20年)。加:(一)适用对象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5、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2、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二)开始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1)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日届满之日起算。(3)未定有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不能确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计

6、算。(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下列事项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4)59为主张权利而申请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

7、诉讼中主张抵销。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依法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当事人依法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所在地的省级有相信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散另有特别规定

8、的,适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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