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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7
《2009年注会经济法考试老考生会计全真试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 A.甲的锁和乙的门B.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 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D.房屋和家具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2.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2、 C.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D.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
3、卖与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抢走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B.丙C.丁D.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1)丙属于善意取得,享有所有权,因此丙、丁之间的赠与有效,丁依据赠与取得所有权;(2)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8 5.在物保与保证并存时,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关于清偿顺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当事人另行约定 B.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物保优先 C.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物保优先
4、D.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并存,保证优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债的担保有物的担保、人的担保和金钱担保三种,其中物保就是《物权法》中的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人的担保指保证,金钱担保指定金。三种保证方式并存时,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
5、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选选项C。 6.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是()。 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D.行纪合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可以产生留置权。 7.根据我国《担保法》
6、的规定,以企业债券进行质押的,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A.主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将企业债券交付债权人之日 D.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物权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8 8.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A.三人共同
7、共有B.三人按份共有 C.三人区分所有D.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三人共同出资建楼并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虽然对整个楼房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但是很明显三人对楼房是共有关系。 9.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
8、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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