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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5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006-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有关权利义务如下:一、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1、当事人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权利;2、当事人有委托1至2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3、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4、当事人因情况紧急,有在提起申诉时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5、当事人有收集证据的权利;6、当事人有申请仲裁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回避的权利,对仲裁庭作出的是否
2、回避的决定,有申请复议的权利;7、当事人有查阅本案材料、复制本案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8、申诉人在申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申诉请求的权利,被诉人有承认或反驳申诉人申诉请求的权利;9、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有申请不公开仲裁审理的权利;10、当事人有辩论的权利、质证的权利;11、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的权利,有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12、在案件裁决前,申诉人有申请撤诉的权利;13、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申请补正的权利;1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当事人
3、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15、被诉人对申诉人的申诉有答辩和提起反诉的权利;16、当事人有请求调解的权利;17、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18、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申诉人有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19、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活动中的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仲裁权利,不得滥用法律所赋予的仲裁权利。2、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3、当事人有按规定缴纳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的义务。4、开庭仲裁期间,当事人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服
4、从仲裁员的指挥。5、申诉人经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反诉的,则缺席裁决。6、被诉人经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缺席裁决。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8、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得干扰调解和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2)提供虚假情况;(3)拒
5、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4)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证人、协助执行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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