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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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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探讨 作者简介:黄烁,河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文章从土地经营规模化的基本含义出发,以马恩的农业思想为指导,通过对我国土地规模化经营体制变迁的分析,再结合国外土地规模化经营,从而对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做出现实选择。关键词: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一、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基本涵义度的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
2、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因此在我国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也要适度。所谓适度土地的规模经营,是指在农业生产中,通过对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来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土地产出率、资本生产率、劳动生产率以及农产品商品率的经营规模。因此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在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本生产率三者中找到一个最佳结合点。二、马恩关于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思想7马克思早在19世纪中叶就提出了“大农业”的概念,他对英国政府将土地的集中给予了肯定,认为“正是由于这种集中,才能在农业中使用机器,实行大规模的劳动分工。”[1]504可见,
3、马克思提到的“大农业”是一种规模化的经营方式。马克思这样写道:“既然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大规模地耕种土地,比在小块的和分散的土地上经营农业优越得多,那么全国规模地经营农业,难道不会给生产的发展以更大的推动吗?”[1]65由此可知,他认为这种方式能推动生产力的进步与发展。马恩在探寻土地公有制规模化经营时,提出了两种途径:一是组建农业合作社,二是组建公社。两者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公社土地占有制更大的好处是能够经营工业,即向小农社员提供资金去经营(除农业以外)利用蒸汽和水力的大工业,不用资本家,而依靠公社本身的力量去经营大工业。[2]36
4、9三、我国土地规模化经营体制变迁7我国的土地制度变迁离不开土地的私有制和公有制。1949~1951年在土地个人所有基础上实行农户分散经营;1952~1953年在土地个人所有基础上进行联合,建立互助组;1953~1955实行初级农业合作社;1956年全国大规模组建“高级社”,将农民土地归收集体所有;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运动。[3]123改革开放后,土地所有制仍然坚持公有制基础,但经营方式由之前的所有制集体经营转变为农户分散经营,最终到“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土地公有制条件下的分散经营是马恩思想中没有提到的一种新现
5、象。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十余年的一次重要谈话中也曾明确提出的“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任何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随着我国工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推进,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模式的弊端开始显露。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模式不能满足农民致富的要求,不能适应商品化社会化的要求,不能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难以应付激烈的国际竞争。因此,越来越多的地方已经客观地提出了向“第二个飞跃”推进的要求,而在一些发达的地方这一要求甚至已经具有紧迫性
6、。四、我国土地经营规模化的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一)7“大专户”经营及运行机制。“大专户”是专业的大户,于一般家庭经营相比,它的规模更大了,种植及养殖技术更好了,资金链更强了。这类“大专户”包括传统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大户,营销大户等等。所谓的“大”都是依当时当地情况约定俗成,没有明确统一的衡量标准。大户经营最显著的不足在于不确定性,不能很和谐的实现“大专户”和普通农户的长期共赢,就目前情况看,专业大户因为规模不一,经营者素质不一等原因,导致经济效益差别也很大。(二)“股份制”经营及运行机制。这是一种把集中起来的土地通过投
7、标竞标的办法发包给愿意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或专业队的运营方式。利润分配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盈利的多少进行分配,但前提是股份和权益都要平等;二是农民的土地必须入股,这样才能获取相对稳定的利息收入。这种经过改革后的新经营方式,一方面使土地经营双方的行为更加规范,另一方面也扩大了规模经营的范围,有利于我国的土地规模经营朝着更稳更快更健康的方向发展。(三)“租赁式”经营形式及运行机制。顾名思义,这种“租赁式”就是一方进入另一方,通过租赁土地,进行一系列的生产生活性活动,创造效益,实现共同富裕。具体一点就是把工商业引进农业领域,对农业实行现
8、代化规模管理及经营,土地获得一般通过租赁形式来实现。少数有经验的农户可与企业实行订单农业或成为农业工7人,绝大部分农民脱离土地从事二三产业。《农村土地承包法》特别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中转让对象主要是”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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