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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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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中国是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风险转嫁、损失分摊的经济补偿制度,对保证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还不够成熟,要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市场,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的农业保险运作模式。关键字:农业;农业保险;运作模式一、引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农业保险是为农业提供保障的经济活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农业保险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必要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成功经营经验,尽快构建完善的
2、农业保险体系,发挥对农业产业的保障作用,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二、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及经验(一)国外农业保险模式8农业保险最早产生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于追逐利润的需要,早期一些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始尝试经办农业保险,但几乎都以失败告终。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加拿大、西班牙、日本等国开始实施以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并取得了成功。1、”美国模式”(1)美国模式”的简介美国农业保险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最终形成了在政府主导下由私营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现行美国农业保险法律体系以1938年制定、先后经过12次修订、1980年全面推行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为基础,辅之以其他法律法规加以完善
3、和细化。美国农业保险运作模式主要分为两大层次。第一层是私营保险公司负责具体农业保险业务;第二层是由政府组建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主要职能是管理农险、制定条款、厘定费率、稽核监管、开发审核保险新品种、发放保险补贴以及提供再保险支持和其他综合服务。(2)”美国模式”的特点第一,由联邦政府主导农业保险运作。政府组建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通过补贴、税收等方式给予大力支持。第二,直接经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主体是私营保险公司。私营保险公司负责具体农业保险业务,私营保险公司和农户不直接接触,而是通过保险销售代理人和查勘核损人来进行保险销售和服务。8第三,政府关于农业保险的政策
4、重点是农作物保险,主要提供农作物一切险或多风险保障。2、加拿大模式(1)”加拿大模式”的简介加拿大是在美国试验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年之后施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加拿大模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由联邦政府分担各省农作物保险的保费、管理费和再保险费;第二层是各省地方政府负责开展和管理农作物保险计划;第三层是加拿大各省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农作物保险公司”。(2)”加拿大模式”的特点第一,加拿大政府支持和干预程度很高。联邦政府制定援助各省的农作物保险计划的联邦计划,由各省地方政府负责开展实施。第二,直接经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主体是各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农作物保险公司。第三,经营管理费用由省财政和联邦
5、财政共同全额提供,保费补贴由中央和省级给予60%左右的补贴。第四,加拿大联邦政府为各省提供自愿申请价格低廉的再保险支持。3、”西班牙模式”(1)”西班牙模式”的简介81978年以前,西班牙农业保险完全由私营保险公司经营,最终以失败告终。1978年《农业保险法》的颁布,标志着政府参与到农业保险中来。现行的农业保险模式是政府支持下私营保险公司参股的股份制企业运作的模式。西班牙农业保险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具体负责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38家私人农业保险公司;第二层是私人农业保险公司参股组成的农业保险共保体,对农业保险发挥行业监督作用;第三层是受政府委托,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的农业再保
6、险公司。(2)”西班牙模式”的特点第一,农业保险主要由西班牙境内经营农险的保险公司组成的农业保险共保体经营。第二、西班牙中央财政仅对农业保险保费进行补贴,没有其他的补贴政策,也没有对私人保险公司给予其他方面的财税优惠措施。第三,在投保方式上,目前主要以集体投保的方式进行。为防止逆向选择,西班牙政府要求,参保农户必须将其经营的农作物一并投保。4、”日本模式”(1)”日本模式”的简介8日本农业保险制度是国家对农业灾害实施的一项经济政策性保险,是以1947年颁布的《农业灾害补偿法》为基础建立的,强制程度要明显高于美国、加拿大和西班牙。最底层的是市、町、村一级的农业共济组合,具体经营农业保险的
7、原保险;第二层是处于中部的都、道、府、县一级的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一级再保险;第三层是处于最高层国家一级的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对联合会提供二级再保险。(2)”日本模式”的特点第一,日本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是保险相互会社,农业共计组合和农业共计组合联合会。这些机构均为民间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二,日本不仅给予农民保费的补贴,而且给予保险经营机构的经营管理费补贴。第三,农业保险经过农业共济联合会和政府特别会计层层再保险,使得经营风险逐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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