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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3
《江苏工业学院化学工程系教师科研用房使用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江苏工业学院化学工程系教师科研用房使用办法根据化工系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石油化工工程中心建设规划,本着引导全系教师向教学研究型方向发展,逐步形成较高水平的学术梯队,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建设较高水准实验研究基地。在原“江苏工业学院化学工程系教师研究室使用方案(讨论稿)基础上,通过教代会讨论与征求意见,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指导思想在化学工程系办学指导思想引领下,通过适当的政策导向,合理使用与配置有限的实验用房资源,积极鼓励与支持结构合理、学科交叉的科研团队与梯队的建设,支持对学科建设贡献大的学科梯队的发展;保证化工系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鼓励教师在科研合作与科技产品试制推广等方面规范操作;提高科研仪器
2、装备现代化,积极引导与鼓励教师用科研经费购置中型以上仪器设备,为科研用房规范化、高效率、动态运行建立良好的机制。第二条:科研用房使用范围完成纵向及横向科研项目,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与学位论文,指导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和开设开放性实验。第三条:科研用房面积计算方法科研用用房面积是指实验室房间在土建图上标示的建筑轴线所包含的面积,约等于房间的实用面积。科研团队的科研用房面积应按下式核定:科研用房面积=∑(A+B+C+D)上式中:A——团队每个成员职称基本面积,教授15m2、副教授10m2,讲师4m2。B——每个成员指导本、硕士生论文用面积,按下表计算:表1人均指导学生用面积(B)套用表(M
3、2)人数≥6人数4~5人数1~3其它折合硕士生数*151050*注:二个本科生折合一个硕士生C——科研业绩奖励面积,1.5×(分值)1/2D为设备项:设备项是指科研团队每个成员用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其标准如表2表2团队用课题经费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对应的用房面积标准序号面积(m2/台)标准14价值超过10万元的大型仪器23价值大于6万元的气相色谱仪及工作站,液相色谱仪及工作站,固定床反应器,制备色谱仪等32价值大于1.5万元的小型仪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自动电位滴定仪,搅拌反应器,高压反应釜,国产气相色谱仪及工作站。41万分之一分析天平,类似体积与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精密仪器。电脑、打印机
4、、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用设备等不属于此范畴,无法按上表套用标准的设备由系部确定面积标准。第四条:科研用房使用的申请程序科研团队必须由3名以上本系在册教师组成,团队的带头人的资格应符合下述三条中的任意一条:1系在聘教授。2科研分值达到20分以上的在聘副教授。3科研分值90分以上的中级职称教师或分值150分以上的专职科研编制教师。团队负责人代表本团队成员向系科研用房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科研用房申请表,科研用房管理委员会根据本人申请,用前一年的科研业绩(科研分值)、指导学生论文人数、当前所拥有的仪器设备数等核定科研用房面积。团队申请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面积,科研用房楼层及位置的选择由系部根
5、据实际情况安排,任何团队不能选择楼层及位置。第五条:科研用房管理团队申请用房面积可以少于核算面积。每年十二月由科研用房管理委员会核定本年度用房额面积,以结算当年用房的超额费,教授超额面积在35m2、副教授超额面积在25m2内,超额使用费按3元/月·m2计算,超出上述面积部分,按30元/月·m2。连续三个月不使用的实验室系部有权收回。对学校新引进的人才或团队,由系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使用面积,2年内只核算面积不进行收费,2年后按本条例执行。团队中有教师退休或被解聘后,将不再享受用房面积,如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须经系主任批准有偿收费使用,相关标准另行制定。本条例解释权归化学工程系,并由2006年3
6、月1日起执行。化学工程系200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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