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

事项名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

ID:10058939

大小:712.50 KB

页数:516页

时间:2018-05-23

事项名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_第1页
事项名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_第2页
事项名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_第3页
事项名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_第4页
事项名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_第5页
资源描述:

《事项名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事项名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基础编码:0100646000实施编码:110115012000000088399100设定依据:1、[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名称: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发布号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法条内容:第三十三条需要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邮政、电信、信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应当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设施的目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现有设施不符合规划的,市政管理行政

2、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方案,逐步达到规定标准。违反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在公共场所设置各类设施,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报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机关单位法人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行使层级:村(社区)级、区级、乡镇(街道)级事项属性:权力清单、公共服务实施机关: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大兴

3、区市政市容委权限划分:区街权限划分:街道受理、区级审批行使内容:是否延伸到村、社区:是(村、社区)延伸程度说明:代办是否零办理量:否是否固资事项:否办理时限及说明: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咨询途径:窗口咨询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9号申报途径:窗口申报申报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9号办理形式:窗口办理预约办理:电话预约预约电话:60207251是否进驻中心:否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办理地点:北京市大兴区

4、清源路9号所在窗口:市政综合服务中心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电话投诉监督电话:69266231投诉电话:69266231是否公示:是填报人:龙俐嘉填报人联系方式:69243699办理处(科)室:市政综合服务中心通办范围:跨社区(村)数量限制: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方式:联办件  联办机构:区市政市容委联合相关部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开展许可中介服务:无收费依据及标准是否收费:不收费申请材料:1、(一)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申请表;2、(二)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书;3、(三)设施行业主管部

5、门对申请人出具的同意设置的意见书;4、(四)设施设置方案(应当对设施的类别、样式、体量规格、设计风格、色彩、功能等进行具体的文字说明,并附设施设计图和彩色立面效果图;同时应当对设施在城市道路上的设置位置、设置密度等进行说明,并附设施实景效果图);5、(五)设施及设施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和维护保洁方案;6、(六)设置设施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及详细的施工技术标准;7、(七)申请设置可移动设施的,应提交设施移动范围及非许可时段内存放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8、(八)其他相关材料。受理条件:1.申

6、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办理条件:一、申请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属于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公布的设施目录范围;二、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路政部门、园林绿化部门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开展许可。三、各区、县市政市容管理行政

7、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县各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本辖区内的城市道路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的行政许可申请。涉及跨区的城市道路分别按照行政区划实施许可。四、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北京的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相协调,应当符合设施设置规划及设置点位规划的要求;五、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保障行人通行,不得占压盲道,应当符合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对设施设置的相关标准,应加强功能相关联的设施间的整合设置;六、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规范,保证设施设置的安全和牢固。设置和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

8、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七、设置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遮挡路灯、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不得妨碍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不得妨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八、设置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不得侵占绿地,不得损害植物的正常生长;在公园周边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公园的景观相协调;在古树名木周边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要求;九、设置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不得附设或发布与设施功能无关的内容,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