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域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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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阳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事项及流程图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9项序号1行政权力编码00835405-7-A001000行政权力名称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建成区以外)实施主体泸州市江阳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权力依据1.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令)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

2、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地方法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标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招牌、标牌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禁止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收费依据泸州市价费〔2006〕175号收费标

3、准6元/平方米.年(广告),2元/平方米.15天(临时广告),10元/平方米.年(灯箱、霓虹灯)受理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户外广告经营资格;(二)具有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载体;(三)具备亮化供电条件;(四)有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保证措施;(五)符合《泸州市城市总体风貌控制准则》;(六)符合《泸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七)属于应招标拍卖的广告载体设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办理部门泸州市江阳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联系电话0830-3123641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

4、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纪检监察部门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9项序号2行政权力编码00835405-7-A002000行政权力名称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实施主体泸州市江阳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权力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

5、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收费依据泸州市价费〔2006〕175号收费标准6元/平方米.年(广告),2元/平方米.15天(临时广告)受理条件(一)具有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场地或载体;(二)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内容合法、健康;(三)符合《泸州市城市总体风貌控制准则》。办理部门泸州市江阳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联系电话0830-3123641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

6、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纪检监察部门投诉。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9项序号3行政权力编码00835405-7-A003000行政权力名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主城区内除主干道、连江路、滨江路外以及未移交的城市道路)实施主体泸州市江阳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权力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2.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未经

7、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3.地方法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城镇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收费依据行政法规按川价字费(1992)107号文件标准收费收

8、费标准挖掘道路市政设施赔偿费按设施重置价120%收取受理条件(选填)1.经现场勘查,不影响行人出行和卫生容貌秩序等,符合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相关规定的。2.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城市规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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