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ID:10002950

大小:57.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05-20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_第1页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_第2页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_第3页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_第4页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第一部分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优惠(一)免税的有关规定: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四条)(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3)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2、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1994]20号)(1)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2)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3、下列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本人工薪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4、公积金和保险金免税。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财税字[1999]267号)5、安置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

3、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77号、财税[2001]157号)6、股权资产缓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60号)7、补偿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发[2000]77号)9、失业保险金免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83

4、号)(二)税收抵免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低于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条例第32条)(三)免征额的有关规定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第6条)2、特殊人员免征额。下列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允许在每月减除1600元费用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条例第27条)(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5、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条例第29条)(5)远洋运输船员。(含国轮船员和外轮船员)(国税发[1999]202号)(四)税项扣除的有关规定1、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采取在雇佣单位一方支付的工资、薪金中减除费用的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

6、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2、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驻华机构的中方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能够提供证明实际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部分,准予扣除计税。(国税发[1994]89号)3、补偿收入扣除。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财税[2001]157号)4、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7、扣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部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收优惠(一)免税的有关规定1、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2004]第30号)2、随军家属经营所得免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84号)3、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税。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8、(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208号,财税[2003]12号)4、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