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区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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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房产局沈人社发〔2015〕99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创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房产局:为认真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5〕36号),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更多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营造更加优良的创业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争创省级创业型区县(市)39鼓励各地区积极争创省级

2、创业型区县(市),对于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型区县(市)的,省财政一次性加拨50万就业专项资金,市财政按照省级补贴标准给予相应资金奖励。(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二)奖励范围:被评为省级创业型县区(市)的区县(市)。(三)奖励标准:市财政部门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标准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四)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区县(市)填写《省级创业型县区(市)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1),并附获得省级创业型县区(市)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五

3、)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六)资金拨付: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送交的资料,审核批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获奖区县(市)。(七)资金使用:市财政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就业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统筹用于本地区就业扶持政策支出。二、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39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以及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就业人员凭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创业人员凭营业执照、

4、缴税证明等,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租房补贴与我市公租房政策不同时享受。(一)责任部门: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房产局。(二)补贴范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来沈就业创业,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以及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正在或曾经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房租补贴。(三)补贴标准:博士毕

5、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四)补贴期限: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五)补贴申报:租房补贴每年申报一次。在沈实现就业的,按用人单位所在区;在沈实现创业的,按创业项目所在地,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到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上一年度房租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末前。在沈实现就业人员提供要件:391.《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原件及第二页与尾页的复印件;4.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房产部门出具的原籍非本市证明、在沈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证明及未正在或曾经租住公租房证明。在沈实现创业人员提供要件:1.《在沈创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5.房产部门出

7、具的原籍非本市证明、在沈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证明及未正在或曾经租住公租房证明。(六)补贴审核: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条件进行初审,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标准拨付补助资金。(七)资金来源:39房租补贴资金由区、县(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对区、县(市)承担部分给予50%补助。(八)资金拨付:每年8月末前,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填写《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在沈创业毕业生租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送市级财政部

8、门复核,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将市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部门。三、创业担保贷款补充规定(一)名称变更:将小额担保贷款更名为创业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更改为小微企业贷款。(二)贷款对象: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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