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829907
大小:35.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5-11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昌政办发〔2017〕21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昌平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教委制定的《昌平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6日—1—昌平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区教委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教委《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等文件精神
2、,为依法保障本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昌平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要求,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逐步推行学区
3、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2—(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一)做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区教委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
4、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划定学校服务片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入学。推行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及所属学校联合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国土部门,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初中学校服
5、务范围。对登记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登记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区域内派位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3—招生过程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全程记录每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由各相关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区教委对全区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配合区教委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辍学。(三)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出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6、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政府外事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并工作,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填报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系统”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证
7、明证件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分为民办学校就读证明和公办学校就读证明两种),根据《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分别到民办—4—学校联系就读,或到公办学校参加派位就读。(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区级以上政府(含区级)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相关规定
8、,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帮助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保证残疾儿童少年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五)进一步规范特长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