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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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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涉外收养概念2二、中国涉外收养立法概况2(一)涉外收养的实质要件3(二)涉外收养的形式要件3(三)中国涉外收养效力制度3(四)我国涉外收养的效力4三、世界各国涉外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及新发展4(一)收养的管辖权5(二)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51)适用法院地法52)适用收养人属人法63)使用被收养人属人法64)少数国家主张重叠使用或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属人法6(三)收养的终止7(四)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的新发展81)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成为涉外收养的首要原则-------------------------------
2、------82)扩大法院国际收养管辖权的规定----------------------------------------------------------8四、我国关于涉外收养制度的现实问题91、简化我国涉外收养程序102、在涉外收养制度中增加对中国人收养外国儿童的规定103、放宽我国收养法中关于收养实质要件的规定------------------------------------------------10五、总结10参考文献:1212我国涉外收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内容摘要】《收养法》的颁布、修改与实施
3、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被抚养儿童的利益。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我国法律要求:除应当符合中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本文就以我国《民法典(草案)》中关于涉外收养的规定为切入点,借鉴别国先进的立法经验,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我国涉外收养制度。【关键词】涉外收养收养的效力法律适用涉外收养制度一、涉外收养概念收养是一种收养人和他人子女(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父母子女关系,即认为的、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收养必须符合一定
4、的条件才能成立,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收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解除。而跨国收养是指含有跨国因素或外国因素的收养,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生活的多样化,不同的人追求不同的生活方式,国际收养已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世界现象,但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伦理观念、风俗习惯等方面都存在不同规定,因此关于收养的规定也千差万别,这样就导致国际收养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法律冲突,为此,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本国收养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5、更利于收养的顺利进行。二、中国涉外收养立法概况在中国,收养子女自古即有,不过以前的收养是国内一种简单的收养,通过办理一定的程序即可收养,社会在发展,中国在变化,在中国收养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涉外收养也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子女,我国《收养法》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12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我国法律要求:除应当
6、符合中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因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涉外收养所适用的法律除了1992年4月1日实施、1998年11月4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还有民政部于1995年5月25日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一)涉外收养的实质要件涉外收养的实质要件,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具备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关
7、系的一般实质要件,此于国内收养无差异。(二)涉外收养的形式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1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4条至第21条规定了涉外收养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即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我国《民法典(草案)》关于涉外收养的成立:收养成立,适用收养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住所地法或者经常居住地法律。我国立法采取的是一种折衷主义立场,关于收养的成立分别适用各自的属人法。在属人法的问题上,我国也趋向于采取普通法系的做法,即属人法是指住所地法或者惯常居所地法,摈弃了传统的本国法观点。这一方面回
8、避了涉外收养中遇到的国籍问题,简单化了涉外收养关系;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利益,在实践中分别适用各自的属人法有利于促进我国涉外收养的广泛开展,保护了我国大量的需要收养的儿童的利益。但草案中关于收养成立没有明确区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换句话说我国关于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也要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属人法,这可能给主管机关带来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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