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深思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深思

ID:9734702

大小:66.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5-07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深思_第1页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深思_第2页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深思_第3页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深思_第4页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深思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深思》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深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深思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深思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宅基地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学界一直存在不同观点,目前尚未达成一致。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持否定态度。我国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仅是对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条件的限制,并非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的限制并不排斥对它的继承,但我们应

2、当坚持限制继承的原则。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限制继承  []A[]1004-518X(2012)02-0155-05  姜红仁(1963—),男,江西财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深思由写论文的好帮手.提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法学、教育法学。(江西南昌33003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下亦简称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被《物权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发挥其用益物权属性、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迫切

3、要求。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基础之上,以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为单一的价值取向,严格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这导致继承发生时房屋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流转之间的矛盾。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时,出现了法律适用的分歧,同一性质的纠纷在不同法院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案件的裁判标准不一的现实,凸显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导向上的模糊不清,导致了在城乡一体化的新形势下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实践的脱节,不

4、利于保护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合法权益。[1]    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合法性  作为农村村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无论是从私权保护,还是从农村土地流转与社会保障来看,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都应当具有正当性。  (一)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争论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学界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否定观点认为:依照现行《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以及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农村居民,而不包括城镇居民,如果发生继承会突破主体要求,不符合只有本集体

5、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使用宅基地的规定。并且,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非其私有财产,宅基地使用权是其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殊身份取得的,这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具有特殊性,它不同于一般的遗产,故不能被继承。[2](P588)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依申请取得,且要满足“一户一宅”、“宅基地的面积符合相关规定”、“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三个要求。肯定观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财产权,当然可以继承。按照《物权法》“房屋一体”的原则,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房屋所有权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目前目

6、前状况也是继承人因继承房屋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3](P283-284)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之争,实质上可归结为两点:一是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与其用益物权性质有无必定关系。肯定说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由《物权法》确认的一种用益物权,按照物权法定的要求,应当允许被继承;否定说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强烈的身份性质,故现行法律对这种继承并不承认,这种物权的继承取得方式是受限制的。二是对继承的事实存在不同理解。肯定说认为继承房屋实际上也意味着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否定说则认为继承的标的是房屋,符合继承法的规

7、定,而且农民继承房屋的宅基地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当地政府标准的,其超出部分退还集体。  (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继承的弊端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继承的弊端主要表现为:  1.违反平等原则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3条第(二)项的规定,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城市居民依法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及其宅基地,农村居民也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现行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继承,即使依法继承房屋所有权附带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也必须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前提,这实际上是将

8、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开来,且划了不平等的界限。  2.违反“物尽其用”原则  如果农村宅基地不能被继承,则在非本集体组织成员继承了所在农村的房屋后,按现行法律规定,继承人是不能对该房屋改造的,如果又没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则难以实现物尽其用。现实中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拆屋还基现象,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  3.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相冲突  依《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