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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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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郭店楚简的文化史意义[关键词]郭店楚简;文化史;楚文化;中原文化郭店一号楚墓儒道简“和平共处”的事实以及这些文献作为楚怀王东宫之师用以自诵并教授太子的典册的推断1,基本上辨驳了楚文化史研究领域中的一个强势观点,即:以道家学说为精髓的楚文化与以儒家学说(包括其前源)为核心的中原文化是分流甚至对立的两个文化支系2。郭齐勇先生指出:“郭店楚简及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它的初步研究成果昭示:原始儒道两家的关系,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对立;春秋末至战国初期,南北文化的交流互动远比人们想象的要普遍而深入得多;楚国精英文化思想之主调并非只有一家,至
2、少是儒道两家;六经之学及《诗》教、《书》教、《礼》教、《乐》教、《易》教、《春秋》教的传统并非只是中原士人的专利……儒家(包括南方之儒者的创造)颇为楚国治世者和知识精英所倚重,成为治国安民之重要方略。”3本文拟循此思路,从比较宽泛的角度,对楚文化与中原文化以及道家学说与儒家学说的关系作进一步探讨,以期揭示郭店楚简在文化史研究方面所具的特殊意义。在此拟对楚文化以及作为其主体的楚人(楚族)加以定义。关于楚文化的时空范畴,楚文化史学界通常将其界定在自传说时代的楚始祖(颛顼)以迄楚王负刍五年(前223年)楚灭于秦这一时段内以荆雎之间为发
3、祥地而扩及今鄂、湘、豫、皖、川、陕、黔、鲁、苏、浙之全部或部分地区的四维阈界之中,本文同意这一界定;而关于楚文化的内涵,本文则在大文化范畴的基础上,以集中反映文化之基本性质的精神文化作为主要立论对象,因此对于器物和制度文化基本不予涉及,除引述驳论理据之外。关于楚人(楚族)的概念,宽泛地说,包括楚王族、贵族、众庶、原居土著、被楚灭国的蛮夷和诸夏臣民等等,其中楚王族、贵族以及与之具有同源关系的众庶无疑是精英性质的、精神形态的、作为主流的楚文化的主体。本文所称“楚人(楚族)”一般即指这几个群体,而泛指则用“楚国社会成员”一称。一应当承
4、认,在郭店楚简面世之前,由于资料方面的限制,楚文化史学界将楚文化认定为与中原文化分流乃至对立的文化支系,确实有其理据。从楚人族源方面看,尽管《史记·楚世家》等史籍追溯其“先祖出自帝颛顼高阳”,将其始源归于黄帝系统,又记载其祖先如重黎、吴回以及鬻熊、熊绎曾分别为帝喾高辛、周文王和周成王等中原王朝的王官,但熊绎于周成王时被封于楚蛮,“辟在荆山”,杂处于苗、越、巴、濮之间的史实,致使楚人往往认同于蛮夷。周夷王时,熊渠公然宣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4周桓王时,熊通伐“汉阳诸姬”之首随国,通过随侯要挟周王室曰:“我蛮夷也。今诸侯
5、皆为叛,相侵或相杀。我有敝甲,欲以观中国之政,请王室尊吾号。”5凡此种种,无疑给人以楚与诸夏种族别异的印象。更有甚者,史籍中有“越为姓,与楚同祖”6、“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7“颛顼生欢头,欢头生苗民”8一类记载,将楚与越、秦、苗等蛮狄族群混为同祖同族,这当然更加强了楚属蛮夷的印象。从器物和制度方面看,楚文化的特点确实十分鲜明。陶器如不同于“殷式鬲”和“周式鬲”而自成一系的“楚式鬲”;青铜器如以于鼎和升鼎为代表的“楚式鼎”,楚式“四山镜”;木雕漆器如鸳鸯豆、虎座凤架鼓;服饰如与诸夏迥别的“南冠”、短衣;建筑如有明显南方风格的台榭
6、,等等,都显然区别于诸夏器物的形制风格。制度方面,楚以里社占田制区别于姬周的井田制,以令尹、莫敖、司败等职称区别于中原诸国的相、将、司寇等官名,以官等为封邑标准而不设爵秩,丧葬礼器用偶数而与诸夏用奇数相反,等等,也都显示出楚国的个性。从精神文化方面看,表现楚国社会成员心理及其观念的习俗和崇拜也比较特殊。楚国社会成员色尚赤,方位尚东,尊序尚左,与诸夏多尚黄、尚中、尚右的习俗显然有别。楚国社会成员始终有“信巫鬼,重淫祀”之风,与西周以降中原理性精神的逐渐高扬也颇相径庭。楚国社会成员葬俗多用镇墓兽,这是诸夏所少见的。对于自然对象,楚国
7、社会成员拜日、崇火、尊凤而贬龙、贱虎;在超自然世界中,楚国社会成员尊立了由东皇太一为主神,包括东君、云中君、风伯、雨师、河伯、山鬼、司命、殇鬼、地宇、土伯、东城夫人等“作用”于自然、社会和人生万事万物的独特的神鬼系统,这些也都是很不同于诸夏崇拜观念的。除了一般习俗和崇拜之外,楚国的精英文化也卓然成家,其代表有“气往轹古,辞来切今,惊采绝艳,难与并能”9、在美学形态上与“三百篇”体现的“温柔敦厚诗教”10大异其趣的屈骚,以及由鬻熊、老子所创立的法自然、尚柔弱、主无为从而与重人伦、贵刚健、求进取的中原儒家传统适相反对的道家学说。基于
8、上述族源、器物、制度、习俗、崇拜乃至精英文化的别异性和独特性,不难理解楚文化史学界何以基本一致地强调楚文化与中原文化之“分”而否认其“合”。主“分”论者的所有理据中,最有力的是出土楚器物,据此,他们对于文献中有关楚文化与中原文化相分的记载加以印证,用“二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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