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社互动: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的行政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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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社互动: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的行政法新模式政社互动: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的行政法新模式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①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必须把握好的重点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也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科学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可见,在社会管理格局中,政府并非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

2、社会管理的主体除政府外还包括公众以及由公众组成的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化、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必然方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关键是做好政府依法行政与社会自治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一、政社互动的背景及其积极意义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专业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复杂化,行政机关独立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变化日益显得捉襟见肘,政府管不好也管不了。为使行政机关应对社会变迁的情势,越来越多的法律并不直接、具体地进行利害调整,而是仅仅提供利害调整的平台,将实际的利害调整任务委任给

3、行政过程。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借力完成行政目标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行政机关除相互之间协助之外,还广泛地采用借助公众参与、社会协助的手段。正如翁岳生先生所言,行政对内必须讲求协调、沟通与协助,对外则应力求其决定为人民所接受。是以,在一个民主、多元、现代(专业化)的社会中,行政部门于个案裁决或政策拟定时,须加强与人民之间的沟通与协调。②与此公众参与、社会协助的辅助功能观点不同的是,澳大利亚学者Aronson认为,相对于现代经济的混合经济性质(国家与私人资本分担生产者的角色),现代国家实际实行的是一种混合行政(mixed

4、administration)体制。③于是,合作行政、协作行政、互动行政等新型行政理念日益为现代行政法治模式所接受。④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出,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因此,无论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多元的社会管理主体有助于缓解政府

5、压力、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政策的制定、信息的提供、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矛盾的化解等领域,有助于为公众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  政社互动(Government-SocietyInteraction,简称GSI.)是对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良性互动治理模式的概括。⑤英国学者J.Kooiman教授认为,近年来,公共治理的主要发展趋势日益显示出从民营化向政府与社会平衡发展的转变这种政社互动的新模式可以在社会福利、环境保

6、护、教育和规划等领域内被普遍观察到,该模式的目的明显在于探索处理治理过程中的新问题及其相应责任,⑥从我国来看,政社互动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安全阀和助推器,⑦也是推动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是不可逆转的潮流所向。具体来说,政社互动的积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②翁岳生:《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  ③关于混合行政一词,参见MarkAronson,APublicLainistrativeLal,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5月12日。  ⑥J.Kooiman,Social

7、-PoliticalGovernance:Introduction,ModernGovernance:Neent-SocietyInteractions,SAGEPublications,1994,pp.18.  ⑦参见汪霞:《困境与选择: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政社互动》,载《哈尔滨学院学报》2007年第11期,第43页。  ⑧零和博弈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参与博弈的一方利益的获得是以牺牲另外一方的利益为代价,大家的利益总量没有增加。第一,政社互动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必然要求。政社互动的理念带给公共行政一个重要启示在于:政

8、府与社会之间不应该是相互对立、相互冲突的关系,而应该是和谐共存、相互支持、互助合作的关系。然而传统行政实践存在一个特点,即将社会(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作为相对方来对待,无论是行政执法领域还是公共服务领域,行政管理焦点都在于对相对方产生最终影响的目标规制,似乎公民除了作为行政相对方的角色外别无选择。这种将政府与社会设置成冲突双方零和博弈⑧的研究思路显然不能适应发展和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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