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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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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信息时代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一方面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社会、伦理等各方面的负面影响。个人隐私的泄露问题即为科技发展带来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人们不禁惊呼:“谁动了我的隐私?” 君不见在都市的繁华街道边来回游走的小贩经过你身旁时,神秘地小声试探“****器要不要?”打开网络搜索,输入“****、窃照”几个字,铺天盖地的出售信息让人心惊肉跳,如果问问出售者,他们会告诉你,这种窥探他人隐私的高科技产品,具有很高的市场需求。偷听领导谈话、同事私语、闺房夜
2、话等等,都不成问题,使用方便,安全性高。 更可怕的是,一些电脑软件可以记录你在键盘上敲打的任何字母——你的银行帐号及密码,你的邮件地址和密码,你的身份信息等等都会被记录,然后传到那些图谋不轨的人手里。之后,你的银行存款可能被取走,针对你亲朋好友的各类诈骗将不断出现。这些你是否经历过。 如果你去买辆车或者买套房之后,你将为你留下号后悔不已。保险、装饰、保姆、保洁甚至上门按摩服务等等一系列推广将接踵而止。 进入高档写子楼以及大型商场、银行、超市,无论是办公室、楼道,还是卫生间、换衣间,你是否注意到那些各种各样
3、的摄像头。你有没有在网上的各种论坛看那些走光的照片,你有没有发现其中的一个可能就是你。 在科技不断发展的时代,保护个人隐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隐私权与财产权的冲突,隐私权与公共安全的矛盾日益凸现出来。那么如何合理、合法地保护公民的隐私 利益,越来越受到世人广泛的关注。 1隐私权的起源和发展 隐私权是一种发源于西方社会的权利,是公民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民法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甚至可以说,隐私权的发展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隐私权这个概念应该说是在美国发展起来,并
4、且成为美国法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按照很多美国学者的看法,隐私权法实际上是一个跨部门的法律领域,并且是一个新型的法律领域。说它是跨部门的是,因为它跨越了宪法、行政法,甚至刑法、家庭法等等各个领域,它涉及到各个领域中的一些制度,是这些制度的组合。说它是一个新型的法律,是因为隐私权本身是近百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个概念。尽管人们在数百年前就已提出类似的概念,但隐私权概念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真正得以确立是在1890年,由美国著名学者沃伦(Warren)和布兰戴思(Brandeis)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论
5、隐私权》(TheRighttoPrivacy)的文章。从这个时候开始,隐私概念逐渐被判例和学说所采纳,在美国逐渐被立法和司法广泛接受,后来逐渐在世界推广。 人类发展进入现代社会,隐私权也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的价值。现代社会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对政府的行为越来越要求公开、透明。但是,对个人的隐私越来越要求强化保护。现代社会是公民社会,要求越来越注重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然而,经济发展的推动、大众传媒发达对个人隐私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科技的发展以及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等多种因素,使得美国的隐私权制度处于不断扩张的趋势。尤其
6、是随着科技发展,使个人隐私的获取更加方便、传播速度不断提高、传播范围逐渐扩大,给隐私权的保护增加了难度。 但各国对此都采取积极的态度,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比如:1973年瑞典第一个通过《数据库法》(theSwedishDatabankStatute)规定建立“瑞典数据监督局”(SwedishDataInspectionBoard),作为专门的国家行政机构,该局负责对要建立或继续经营个人信息系统的个人及组织进行审查和批准。英国对隐私权是通过侵权法加以保护的;对网络隐私权则通过1998年英国《数据保护条例》加以保护
7、。美国通过一系列的立法,逐渐完善、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同时,国际社会也有对隐私权的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2中国公民隐私权的立法现状 综观我国现行立法,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少之又少,并且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我国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的含义,也未直接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作出规定。涉及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宪法和民法有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中。 (1)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
8、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保护,仅对公民的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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