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难点分析

公安机关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难点分析

ID:9438871

大小:54.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4-30

公安机关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难点分析_第1页
公安机关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难点分析_第2页
公安机关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难点分析_第3页
公安机关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难点分析_第4页
公安机关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难点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安机关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难点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公安机关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难点分析当前,洗钱与恐怖融资呈现隐蔽性、专业技术性、跨国性等特点。利用复杂的金融交易和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以货币兑换所、股票经纪所、黄金交易所、保险公司、私人银行、汇兑系统等作为转移犯罪收入的通道,除金融系统外,洗钱者还利用信托机构、不动产代理人、贵重货物交易商、赌场等非金融机构以及律师、会计师、其他专业人员的服务进行洗钱犯罪活动。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交易等X上交易方式的兴起,计算机、国际互联X、电子支付工具等高新技术也为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提供了方便,X络工程师、会计师等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也参与

2、其中,使洗钱犯罪更加猖獗。为了更好地掩饰犯罪收益和逃避追查,往往使犯罪收益跨国流动,尤其是流向那些对洗钱的法律控制不严的国家和地区,形成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严重影响了全球经济与政治的稳定,给公安机关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工作带来极大挑战。本文试就当前公安机关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工作难点分析如下:一、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现有法律、法规与实践仍有差距当前,洗钱罪的认定难度较大,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方面需要很大的工作量,不利于打击洗钱犯罪。一是只有对所列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掩饰、隐瞒,才构成洗钱罪。对其他

3、犯罪所得不构成洗钱罪,而是依照《刑法》第312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进行处理,尽管这也是对洗钱行为的惩处,但罪名不同。二是构成洗钱罪的主观要件必须是“明知”,行为人不知道所清洗黑钱的的,也不能认定为洗钱罪。这就使很多地下钱庄经营者逃脱了洗钱罪的制裁。三是构成洗钱罪的主体必须是“协助”犯,即只有是提供资金账户或以其他形式协助上游犯罪主体的帮凶,才会被判洗钱罪。而毒贩、走私犯、贪污受贿者等上游犯罪主体,即使亲自对相关财物进行掩饰、隐瞒、清洗,也不再认定洗钱罪。另外,《反洗钱法》的配套相关制度规章中的规定

4、较为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为监管部门实际操作带来困难。例如《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在风险等级的划分方面未提供明确标准和依据,或仅从形式上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未能真正围绕客户风险开展反洗钱工作。《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涉及证券业、金融机构的可疑报告标准划分为18种类别,而在证券业全面实现第三方存管后,客户现金的收付及划转均在银行,证券公司对此已无从监控,6条标准中3条现金方面标准已失效,大额交易标准也基本失效。对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定性可疑交易很难通过现场检

5、查发现,对需要主观判断的可疑标准,在认定上容易与被查单位产生分歧,甚至带来执法风险。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对职业、经营范围、收入、资金用途等信息并不关注,任由客户随意填写或空置信息栏,甚至有机构提供的文本中根本未设置这些栏目,使客户身份识别还停留在最基本的业务操作上。这些不利于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打击洗钱犯罪。二、国际间、部门间协调配合仍不够紧密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全世界在金融反恐领域加强合作非常必要。在国际化的社会中,资金在全世界可以自由流动,只要有一个国家不参与,就可能存在被恐怖分子利用的薄弱

6、环节,影响预期的效果。毒品贩子和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主要目的在于赚钱,而恐怖融资则与此不同,他们通常具有非金融目标,寻求公开化、政治合法性、政治影响力和传播意识形态等,恐怖分子筹集资金的行动只是达到上述目标的一个手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新方法来利用现有的反洗钱法律,看其是否有助于充分的识别和应付恐怖融资交易所带来的威胁,尤其是现有的交易报告义务可能不是执法部门用以发现资助恐怖活动资金的充分工具。另外,恐怖融资具有花费少、后果严重、资金广泛、转移隐蔽等特点,调查一个恐怖组织的资金交易活动往往比调查毒品贩子的资金

7、活动更困难。同恐怖活动有牵连的单个金融交易所涉及的金额通常非常低,没有超过必须通知执法部门或监管部门的最低金额规定。这些交易往往在合法生意、社交或慈善行为的掩护下进行。因此,要对恐怖资金进行追踪十分困难。三、监管监控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一)监管资源稀缺、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后,反洗钱监管对象由过去单一的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至包括证券、保险、期货公司在内的整个金融业。根据我国对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承诺,未来还会逐步将房地产商、珠宝和贵金属交易商等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范

8、围。与监管范围不断扩大相对应的是反洗钱监管资源有限、监管手段不足的客观现实。我国的反洗钱监测中心目前主要的数据源就是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来自海关、工商、税务等其他部门的执法信息以及数据资料十分有限。另外,由于我国银行对存款、取款金额上限不作规定,对同一账户短期内频繁大额存取现金上限缺乏应有的制约,犯罪分子可利用此漏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