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标司法的八个关系(二)——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的论文

论我国商标司法的八个关系(二)——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的论文

ID:9386606

大小:44.0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04-29

论我国商标司法的八个关系(二)——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的论文_第1页
论我国商标司法的八个关系(二)——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的论文_第2页
论我国商标司法的八个关系(二)——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的论文_第3页
论我国商标司法的八个关系(二)——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的论文_第4页
论我国商标司法的八个关系(二)——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的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我国商标司法的八个关系(二)——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的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我国商标司法的八个关系(二)——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的论文键词:商标立法/商标司法/对立统一关系内容提要:《商标法》的适用需要妥善处理商标立法与司法、强保护与弱保护、内与外、主观与客观、一般与特殊、形式与实质、历史与现实、共识与尝试等八个关系。这些关系反映了商标司法中的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把握这些关系和处理好这些问题,对于确保商标法的正确适用和商标案件的裁判具有积极意义。论我国商标司法的八个关系(二)——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的论文键词:商标立法/商标司法/对立统一关系内容提要:《商标法》的适用需要妥善处理商标立法与司法

2、、强保护与弱保护、内与外、主观与客观、一般与特殊、形式与实质、历史与现实、共识与尝试等八个关系。这些关系反映了商标司法中的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把握这些关系和处理好这些问题,对于确保商标法的正确适用和商标案件的裁判具有积极意义。论我国商标司法的八个关系(二)——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的论文键词:商标立法/商标司法/对立统一关系内容提要:《商标法》的适用需要妥善处理商标立法与司法、强保护与弱保护、内与外、主观与客观、一般与特殊、形式与实质、历史与现实、共识与尝试等八个关系。这些关系反映了商标司法中的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把握这些关系和

3、处理好这些问题,对于确保商标法的正确适用和商标案件的裁判具有积极意义。论我国商标司法的八个关系(二)——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的论文键词:商标立法/商标司法/对立统一关系内容提要:《商标法》的适用需要妥善处理商标立法与司法、强保护与弱保护、内与外、主观与客观、一般与特殊、形式与实质、历史与现实、共识与尝试等八个关系。这些关系反映了商标司法中的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把握这些关系和处理好这些问题,对于确保商标法的正确适用和商标案件的裁判具有积极意义。论我国商标司法的八个关系(二)——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的论文键词:商标立法/商标

4、司法/对立统一关系内容提要:《商标法》的适用需要妥善处理商标立法与司法、强保护与弱保护、内与外、主观与客观、一般与特殊、形式与实质、历史与现实、共识与尝试等八个关系。这些关系反映了商标司法中的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把握这些关系和处理好这些问题,对于确保商标法的正确适用和商标案件的裁判具有积极意义。二、商标司法中强保护与弱保护的关系商标权的保护既有强的一面,又有弱的一面,强保护与弱保护针对不同的情形,体现了鲜明的政策性和导向性。(一)总体导向上的强保护与具体情况下的区别对待我国经济发展已有了很好的基础和发展前景,目前正在加强品牌建设和促

5、进自主品牌的形成。而且,我们也处于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正在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在这样的国内需求和国际背景之下,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商标权保护,坚决遏制冒牌、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因此,在考虑国内外形势和环境的基础上,司法政策确立了已如前述的加强权利保护、划清市场界限、留足创立空间、营造发展环境的品牌保护基本导向。[1]加强对于知名度较高的商标的保护、加大遏制恶意抢注他人商标行为的力度、加大赔偿力度等,均体现了整体上的强保护态度。但是,商标在具体保护中的情况很复杂,不能进行简单化处理或“一刀切”,需要区别情况,有强有弱,强弱适度

6、。例如,坚持商标权相对性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不进行跨商品类别的保护,如对于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及不构成驰名的注册商标不采取跨类保护;以正当使用制度适当限制商标权[2],如“商标侵权行为应以在商业标识意义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为条件,被诉侵权人为描述或者说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而善意合理地使用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可以依法认定为正当使用”[3];适当承认在先商标权人的善意抗辩,如,“注册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属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

7、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诉侵权的在先商标使用人以此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予以支持”[4];适当弱化未实际使用商标的保护,等等。WWW.11665.COm近年来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弱保护问题引起较多的关注,甚至在目前修改《商标法》中有人主张引进相应的制度。此类商标的弱保护既可以体现为赔偿问题上,又可以体现为在界定其排斥权时的有所限制上,如在涉及未实际使用的商标的商品类似或者商标近似的认定上,可能也要有所限制。特别是,侵犯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已引起当前司法实践的较多关注。不少人主张此时可不予赔偿,且已出现不予赔偿的判例

8、。主要理由是,在注册商标尚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侵权行为并未给其造成损失。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注册商标未实际使用的情况较为复杂,是否以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不好一概而论,需要细分各种情况,既要考虑未实际使用的事实,又要考虑导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