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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3年6月修订)二○一三年六月五日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
2、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本章程第十二章附则1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2001)012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交大欧姆龙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
3、准,于2001年7月24日由上海欧姆龙计算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1006617号。2004年8月13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交大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月5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于2007年11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0万股,于2007年12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Hyro
4、nSoftware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85幢6楼邮政编码:200233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33万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2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5、,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发展软件及IT产业,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和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系统的集成、开发、咨询、销售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6、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3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
7、条公司发起人为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欧姆龙(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古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励通科技有限公司和包叔平先生等30名自然人。在上海欧姆龙计算机有限公司2001年7月整体变更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上海欧姆龙计算机有限公司经过审计的200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30,087,108.26元,按1:1的比例折合为股本总额30,000,000.00股,资本公积为87,108.26元。各发起人以其在上海欧姆龙计算机有限公司经过审计的所享有的全部权益进行股份的认购,分别为840万股、720万股、650万股、120万股、670
8、万股。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1,333万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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