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泰安市专利资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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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12年度泰安市专利资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新修订的《泰安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财教〔2012〕52号)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本年度专利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范围和标准(一)专利资助范围市财政设立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市直企事业单位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市直学校在校学生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和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的资助。专利资助专项资金按年度使用,如本年度资助资金提前用完,年度资助工作随即结束。(二)专利

2、资助标准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800元/件;2、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资助300元/件。以上专利资助为最高资助标准,实际支出达不到最高资助标准的,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交纳费用的正式发票上的实际费用资助。3、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即PCT)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资助以及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参照《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资助)。通过电子申请的专利优先资助,没通过电子申请的专利按上述标准的50%进行资助。二、申报材料(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资助申报材料1、《泰安市专利资助经费申报表》(可在市知识产

3、权局网站http://www.taipo.gov.cn下载);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本年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纳授权费用的正式发票原件和复印件;4、专利权人和单位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有效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5、专利权人(代办人)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二)市直学校在校学生专利资助申报材料1、《泰安市市直学校学生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原件(加盖学生所在学校和专利代理机构单位公章);2、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的实用新型

4、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需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年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纳实质审查费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登记费用)的正式发票原件和复印件;4、有关学生身份证明(学生证、户口本或学校证明);5、专利代理机构代办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专利资助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三、申请资助资金时间及资金发放(一)申请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集中受理。资助费用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的专利有关费用,具体以缴费发票日期为准。(二)资金发放对受理的资助资金申请

5、,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知有关申请人两个月内领取,愈期不领取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其他要求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相同专利重复申请者,一经核实,已资助的资金全额追回,并追究其责任。附件:1.泰安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市直在校学生专利申请资助表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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