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607209
大小:176.37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4-03
《db22t 2366-2015 医疗联合体内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ICS11.020C05备案号:48379-2016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366—2015医疗联合体内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范Managementstandardforthedoctormulti-sitedlicensedinmedicalassociation2015-11-25发布2015-12-25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2/T2366—2015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肿瘤医院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肿瘤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吉利、释辉、李司琪、刘敬伟、商宏雷、杨海
2、霞。IDB22/T2366—2015医疗联合体内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联合体内医师多点执业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医师资质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终止执业资格、定期考核、违规处理及责任承担。本标准适用于医疗联合体内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卫医发[2007]66号《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2007年2月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8月22日)。
3、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医疗联合体theassociationofhospital由三级综合医院或实力较强的二级综合医院与近域内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组成的跨行政隶属关系的联合体。3.2执业医师practicingphysician受过高等医学教育或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通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依法按专业注册的医师。3.3医师多点执业doctormulti-sitedlicensed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个或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4医
4、师资质要求4.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4.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疗联合体其他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参见附录A。4.3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4.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4.5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4.6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4.7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1DB22/T2366—20155提交备案材料5.1需向第一执业地点医务科提交材料5.1
5、.1《医疗联合体内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参见附录B。5.1.2拟聘用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5.2需向医疗联合体内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医务科提交材料5.2.1多点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2.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多点执业医师在医疗联合体内执业的证明。6终止执业资格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医师多点执业:a)与医疗联合体签订的合约到期;b)发生医疗过错;c)医师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d)发生违法行为;e)其他。6.2终止多点执业资格需向第一执业地点医务科提交《医疗联合体内医师取消多点
6、执业备案表》参见附录C。7定期考核7.1多点执业医师应按照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7.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8违规处理8.1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争议事件的,由发生争议的当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或协议进行处理。8.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为公立医院的医师,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通报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分。8.3医师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在其他所有地点的
7、执业活动。8.4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由做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9责任承担9.1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2DB22/T2366—20159.2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