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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01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一、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1、女职工怀孕后,尽快办理《生育(再生育)服务证》(曾称准生证)及社会保障卡,以免影响待遇享受。2、2018年1月1日后政策内生育小孩的女职工需在联网结算的医院就医,并结算生育及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费、遗传基因检测等相关医疗费(除产前检查以外的医疗费)。2018年1月1日前生育小孩的女职工的生育费用按原政策报销,请尽快将生育费用资料交医务室进行报销。3、生育并发症费用一般要求在医院联网结算,请按照联网结算医院提示是否进行并发症备案。4、在非联网医院发生治疗并发症的,须在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备案,(渝中区社保服
2、务中心负三楼生育保险待遇(25-27号)窗口),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费用不予支付。5、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从医保基金(含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二、待遇审核报销及支付1、职工生育小孩或计划生育手术后90天以内,由职工所在部门经办人员到校医务室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2、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申报资料:(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一式三份,需盖有单位公章;(由医保办填写)(2)住院生育费用收据(正规收据)及费用明细总清单(已联网结算的不提供本条所示资料)(3)产前检查医疗正规收据、检查报告单(即一张纸质的彩超、B超报告单)(4)出院证明或疾病诊疗证
3、明(需注明生产方式是“顺产、剖宫产或其他方式”),流(引)产证明(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6)在市外生育的职工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就诊医院出具的医院等级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如有特殊情况或有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校医保办68485120,63702756;渝中区社保生育保险63551381)。如我市有新的政策要求,按照新要求办理。校医保办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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