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问题调研报告(1)范文

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问题调研报告(1)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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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问题调研报告(1)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但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此项法律自实施至今,在适用案件范围、听证主体、具体操作及有关配套法律方面仍存在着问题,致使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一言堂”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未能真正有效地利用此项法律维护自己的合合法权益。认为造成这些问问题的原因包括:传统观念念和行政人员自身观念的束束缚、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人员素质低、行政处罚听证证程序的各项配套制

2、度不健健全及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主体听证权利意识淡薄等。。针对这些问题,认为应当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此项项法律: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规、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员素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听证配配套制度、加强对听证制度度本身的研究、营造适合中中国本土法律资源的法律文文化氛围。行政处罚听证制制度顺应了市场经济和民主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政政权的世界潮流,必将随着着我国市场和民主政治的发发展显出蓬勃的生命力,也也将为行政工作带来新的契契机。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十七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3、和国行政处罚法》,标志着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其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证或者证照、较大数额罚款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8/8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听证。《行政处罚法》颁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各级级行政机关先后作出了一系系列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度的规定,对听证制度在行行政处罚中的具体适用起了了重要作用,但是,行政处处罚听证制度毕竟是一项新新事物,行政机关在适用听听证程序时不同程度地存在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地去完善。一、处罚听证证

4、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听证证范围的界定不明确对需需要举行听证的项目规定过过于单一、缺乏弹性,不能能适应保障公民权益和各市市场主体权益的需要。我国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只只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销许可证或者证照、较大数数额罚款等”适用听证程序序,而对公民影响更大的,,譬如刑事和行政拘留等,,则不在听证之列。行政政听证的主体存在的问题1、关于机构的独立性的的问题。根据职能分离原则则,主持听证和做出裁决的的不能是同一机构的人,但但目前各地实践当中多由行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来主持持听证,有的案件调查人员员所在的科、所对

5、临时制定定某人负责主持,这样就不不能完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益,听证的公正性面临质疑疑。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规定,行政听证的组织者,,一般就是行政决定者。行8/8行政听证的参加代表,也基基本上由同一行政决定人选选出和指定,行政听证举行行的场所、程序,也单方面面由行政决定人决定,这样样既不利于行政机关主持听听证的公开性,也不利于增增强听证会的实际效果。从从长远来看,我们认为应建建立专门的听证机构,尽快快实现从听证组织机关实施施内部分离制度到建立职能能分离的听证机构的过渡。。2、关于听证参加人的的问题。设立听证

6、程序的目目的就是提供一个相对中立立的环境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听证证主持人在法律地位上应具具有独立性,应当保持中立立,以公正的形象给当事人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平等的地地位和权利,双方针对案件件的事实与证据进行质证与与辩论,从而为案件的公正正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同同时,听证的其他参加人的的选择出应确保公平,听证证参加人选的合理确定对于于保证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的的公平表达来说至关重要,,听证参加人不再采取内定定的做法也使得它与征求意意见会、论证会等其他形式式区别开来。“如其不能处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

7、势必必难以客观公正的评判是非非,整个听证徒有公正的面面纱而实为骗人的闹剧”。。而我国目前的行政听证参参加人的规定比较粗疏,直直接利害关系不够明确,听听证证件人与案件调查人员员共同审问当事人,违背了了听证的最终目的。听证证具体适用中存在的问题8/81、履行听证告知义务方方式简单。听证告知主要有有口头告知、谈话告知、书书面告知三种方式。目前行行政机关主要是由案件调查查人员或其他人员以口头或或谈话方式告知当事人有关关事项。这两种方式虽然方方便、快捷,节省了大量的的人力物力,但是都不够正正式,无法留下书面材料以

8、以证明行政机关什么时候告告知了当事人,留下了证据据的隐患,一旦发生争议,,行政机关根本无法证明自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势必必会处于被动状态。2、、听证会只是一种形式,一一种摆设。“阳光是最好的的防腐剂”,听证程序是行行政官员滥用职权的克星。。但就目前的听证会而言,,“人治”思想意识的束缚缚依然严重,有的地方听证证笔录及有关的证据材料在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根本就没没有发挥一点效力,当事人人的各种意见也没有加以考考虑和采纳,最后完全是有有关领导的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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