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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回购中每股收益信息披露失真之浅议 摘要:当上市公司签订的股份回购合同中所规定的股票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但由此所造成的每股收益信息披露失真,会使信息使用者无法正确评价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为避免每股收益信息披露失真所带来的信息误导,上市公司应当在充分考虑管理层的筹资意图的前提下,对从基本每股收益分子、分母到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调整过程加以改进,从而更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Abstract:Whenthestockrepurchasepri
2、ceinthelistedcompany'ssharerepurchasecontractsishigherthancurrentaveragemarketpriceofordinaryshares,anddilutedearningspershareshouldbecalculated.Buttheresultingearningspersharecausedbythedistortionofinformationdisclosurewillleadtothatinformationusersc
3、annotcorrectlyevaluatetheoperatingperformanceoflistedcompanies.Therefore,inordertoavoidmisleadingbyearningpersharedisclosuredistortion,thelistedcompanyshouldgivefullconsiderationtothefinancingintentionofmanagers,improvetheadjustmentprocessfromthebasic
4、earningspershareelements,denominatortodilutedearningspershareelements,denominatorstomeetbetterneedsofinformationusers. 关键词: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Keywords:earningspershare;basicearningspershare;dilutedearningspershare 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
5、2010)07-0018-02 1每股收益信息披露失真问题的产生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针对上市公司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旨在规范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计算、列报和披露,侧重解决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和分母的确定问题,特别是分母的确定问题[1]。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短,且尚不成熟,相关理论基础缺少配套的实践验证,一些会计政策多借鉴于国际准则及相关惯例,因此,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鉴于此,上市公司在计算和披露
6、每股收益信息时,由于不同形式的股本变化影响,如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从而造成每股收益信息披露的失真[2]。 2每股收益的计算与披露 2.1每股收益的计算我国财政部在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实际情况,将每股收益划分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类。关于两者具体规定如下: 2.1.1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基本每股收益= 其中:“归属
7、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是指企业当期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是指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计算的股数进行调整后的数量。[3] 2.12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其中,“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
8、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由此可见,潜在普通股既包括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又包括非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但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因此,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分别代表了无稀释和充分稀释情况下的每股收益,两个指标之间的差异恰好能够反映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每股收益的最大稀释程度。[4] 2.2每股收益的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