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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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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嘉峪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内容,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部、省、市《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规范、标准,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组织编制了《嘉峪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征求意见稿),请你们对此稿认真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联系地址:嘉峪关市迎宾西路9号安监站附件:嘉峪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2、工作手册嘉峪关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41《嘉峪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征求意见稿)为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实现我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依据部、省、市《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0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对于本手册未涵
3、盖的内容,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执行。一、安全条件备案(一)安全开工条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报备案时填写一式四份,备案单位盖章后,施工、建设、监理、备案单位各一份:1、备案表填写应齐全完整,相应人员应签署本人名字,不得代签;备案表封面的编号由备案机构填写。2、表中“安全开工意见”一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盖章必须为企业公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盖公章,应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原件),说明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员和其他公章。(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时,应同时收集和提交下列资料:(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文件指施工企业
4、针对该项目成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项目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文件必须盖公司公章且为原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的规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有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
5、培训;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2)经批准的现场各项制度指经过公司批准、且持续改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班组长及41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必须包括考核和奖惩的内容,按照制度的规定期限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填写岗位责任制考核表。(3)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6、、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证件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备案时提供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蓝色印章和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何工程项目备案、原件留存于某单位某处、再次复印无效、时间等;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企业名称应与施工企业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如有变更,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原件);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7、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建[2008]299号)的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持有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件无效(不包括焊工)。办理备案时,须持专职安全员IC卡,已担任其它项目专职安全员且工程未竣工、未办理总体安全评价的专职安全员IC卡在刷卡时将被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屏蔽;在工程项目办理总体安全评价后,系统会解除对该专职安全员IC卡的屏蔽,该专职安全员方可在后续项目中任职。(4)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根据省建设厅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甘建工[20
8、07]432号)的要求,以项目为单位投保(不提供人数),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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