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执信中学宿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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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执信中学宿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建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住宿生自立、自强、自我管理能力,培养住宿生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执信中学住宿生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我校住宿的学生,都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条例》,争创文明宿舍,争做文明住宿生。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都将进行批评教育并受到严肃处理,宿舍管理办公室将对违反《条例》的住宿生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第二章宿舍的分配管理第三条住宿资格由德育处统一审核,学生住宿资格每学年申请审批一次,申请住宿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转学、家庭搬迁等

2、特殊原因除外),一经批准住宿,无特殊原因不得退宿,退宿者一学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宿。不适应住宿者(如一学年内两次被停宿或一学期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等情况)将被取消住宿资格,被取消住宿资格者不再批准住宿。第四条我校所有学生宿舍房间和床位一律由宿舍管理办公室统一分配和管理,任何住宿生都必须遵守宿舍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房间和床位时须向德育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由宿舍管理处进行调整,任何住宿生不得随意调整房间和床位,违者停宿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第五条假期放假、高三毕业时,住宿学生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移交宿舍,并按期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班主任、年级

3、长、德育处批准后方可留宿。第三章住宿生的考勤管理第六条住宿生因病、因事不能回宿舍午休、晚寝和参加晚自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由家长致电班主任、生活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事后补交书面请假手续。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午休、晚自习缺席者每次扣2分,晚休缺席者1次停宿处理,2次(含2次)以上取消住宿资格,弄虚作假者将予以停宿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并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住宿生请假程序:①书面申请(可在宿舍管理办公室、年级长、班主任处或德育4处领取德育处印发的统一申请表,并填写好);②家长签名确认宿生请假申请;③请假3天(含)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后,交宿管老师

4、备案;④请假4天~7天由年级长批准,交宿管老师备案;⑤请假1周(含)以上由德育处批准,交宿管老师备案;宿生请假获准后不参加晚自习的要报班主任并知会本班晚自习管理委员会干部。(注:住宿生正常上课时间请假跟其他同学一样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第七条宿生按时参加升旗、上课、午休、晚自习、晚休。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晚自习迟到一次扣5分。宿生出入宿舍必须刷卡,自动登记考勤,违者扣1分。第八条住宿生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20天(有医院和医务室证明的病假或学校的公假除外),超过者视为不适应住宿生活,作自动取消住宿资格处理。第九条周末、假日因特殊情况需留宿的,由宿生本人写书面申请,家长、班主任签名确认申请属实、再由德

5、育处批准方可留宿。未经批准擅自留宿者予以停宿或清退。经批准留宿的同学需严格遵守周末留宿规定。第四章住宿生的纪律管理第十条住宿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妨碍室长、楼长及宿管老师的工作,不得遮挡住观察窗,不得拒绝宿管老师进入宿舍,积极配合服从宿管老师工作。如有意见,可通过正常途径提出,直至上报德育处以及校级领导。不服从管理,行为恶劣者,予以停宿或者取消住宿资格。第十一条休息铃响后(午休13:00、晚休22:30),值日生负责关灯,未按时关灯值日生扣1分;休息铃响后,所有同学安静就寝,不做与休息无关的事情(如:窜宿、讲话、使用发光物品、玩手机、洗衣服等),违者扣3分。第十二条宿舍区保持安静,禁止在宿舍楼大

6、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在宿舍区域进行体育运动,违者扣3分。第十三条任何休息时段不得在宿舍进行一切娱乐性质的活动(如扑克、游戏牌、下棋、游戏机等),违者扣5分,并没收扑克牌等。第十四条不得带早、中、晚餐回宿舍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宿舍用膳的须经宿管老师同意,违者扣3分。不得在宿舍及楼道附近踢足球、打篮球和排球等体育等体育活动,违者扣5分。晚自习结束后,禁止到运动场、篮球场进行球类活动,违者第一次停宿警告,第二次停宿2周,第三次清退。第十五条不得携带香烟、酒精饮料等进入宿舍,凡在宿舍及校园区内发现有吸毒、抽烟、喝酒(含啤酒)、赌博、打架斗殴、看色情刊物、色情音像制品等行为者,予以停宿直至清退。情节

7、严重者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并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4第十六条禁止在寝室门窗、墙壁等处乱写乱画,不准在宿舍内私贴各种印刷品、广告、启示等。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扣1—5分,直至停宿处理。爱护公物,不踢门砸锁,不损坏室内外设施。违者扣3—5分,并照价赔偿。恶意毁坏公物者,给予停宿或清退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七条禁止私留外人在寝室留宿,禁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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