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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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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工作流程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行政审批事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仿宋三号)主办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仿宋三号)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夏季)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除外)办理流程:1、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
2、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3)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时,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4)时限:即时。2、初审(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3)时限:3个工作日。3、复审(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定;(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书面
3、理由。(3)时限:4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除外)。4、决定(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许可的批复;(2)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3)时限:4个工作日。5、告知与公示(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发放许可证书;(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其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时限:2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窗口(办公室)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一楼大厅行政
4、许可受理窗口;联系人:李历电话:0731-84900450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916办公室);电话:0731-84900041传真:0731-84900096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设立技工学校审批流程图提出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不予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工作人员受理。时限:即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符合条件职建处工作人员初审。时限: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职建处负责人复审。时限:4个工作日内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符合条件提出
5、同意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决定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准予许可不予许可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营职建处工作人员负责告知与公示。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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