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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3-01实施国家标准局1987-06-18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UDC621.3-78:622.81GB3836.8—871988-03-01实施国家标准局1987-06-18批准ElectricalapparatusforexplosiveatmospheresNon-sparklngelectrlcalapparatus“n”1引言1.1本标准适用于无火花型电气设备。1.2无火花型电气设备,除须符合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第一篇通用规定2名词术语2.1无火花型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2.2正常运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是指设备在电气、机械上符合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并在制造厂规定的限度内使用。2.3外壳包容电气设备内部电气元件或电路的整个壳壁(包括门、盖、观察窗、电缆引入装置、操纵杆和轴等)。3一般要求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a.不应产生电弧或火花。注:滑动触头在正常运行时,被认为是产生火花的。1988-03-01实施国家标准局1987-06-18批准 b.不应产生超过电气设备相应温度组别最高温度的热表面或灼热点,5.4条情况除外。4类别、级别4.1电气设备类别为Ⅱ类。必要时,可再划分为A、B、C三级。4.2电气设备只适用于某一种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须在铭牌上标出该气体或蒸汽的化学名称或化学结构式。5温度组别5.1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须符合GB3836.1中3.2条的规定。1988-03-01实施国家标准局1987-06-18批准 GB3836.8—87注:对于电动机,除非订货时另有要求,一般可按T3组设计制造。5.2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须符合GB3836.1中4.1条表1的规定。注:非周期性工作制或非频繁起动的电动机,起动时的最高表面温度,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5.3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温度,须符合GB3836.1中4.2条的规定。5.4电气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须低于电气设备上标志的组别温度。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a.对于总表面积不大于10cm²的元件(例如:晶体管或限制小功率电路能量的电阻器),其最高表面温度相对于实测引燃温度至少具有下列安全裕度时,该元件的最高表面温度允许超过电气设备上标志的组别温度;对于T1、T2、T3组设备为+50℃;对于T4、T5、T6组设备为+25℃。b.对于只适用于某一种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如经试验证明,其最高表面温度比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低引燃温度至少低50℃时,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允许超过标志的组别温度,且须在铭牌上标明限制使用的条件和最高表面温度。6外亮6.1外壳的防护等级须不低于下列要求:a.绝缘带电部件的外壳:IP44;b.裸露带电部件的外壳:IP54;c.安装在清洁室内并有专人经常维护管理的电气设备外壳(接线盒和裸露带电部件除外):IP20。注:电气设备铭牌上须注明受到限制的使用范围。6.2外壳的机械强度须符合GB3836.1第21章的有关规定。7接线装置7.1接线盒接线盒结构尺寸的设计,须便于接线,并留有适合于导线弯曲半径的空间,还应保证正确连接电缆后,其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须符合第10章和第11章的规定。接线盒内壁须均匀地涂耐弧漆。7.2连接件引入电缆或导线的连接件,应保证与电缆或导线连接牢固、接线方便,同时还须防止电缆或导线松动、自行脱落、拧转,并能保持良好的接触压力。连接件不允许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因温度升高而引起接触压力降低,连接件不允许带有可能损伤电缆或导线的棱角。不允许在正常紧固时产生永久变形和自行转动。不允许用绝缘材料部件传递接点压力。用于连接多股线的连接件,须采取措施防止导线分股。连接截面积在4mm³及以下的电缆或导线的连接件,须设计成能与截面积更小的电缆或导线可靠连接。注:①必要时,应采取特殊措施,以防止振动或碰撞。②使用铝导线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以防止接触处电解腐蚀。7.3内部导线连接7.3.1电气设备内部导线连接不允许承受不适当的机械应力。可采用下述任一方法连接:a.能防止松动的螺栓或螺钉连接; GB3836.8—87b.挤压连接;c.导线先用机械方法连接后再用锡焊连接;d.硬焊连接;e.熔焊连接。注:使用铝导线时,须采用铜铝过渡接头,以防止电解腐蚀。 GB3836·8-877.3.2可能与尖锐金属件接触的内部导线,应有机械保护或适当固定,以防损坏。8引人装量引入装置须符合GB3836.1第14章的规定。9绝缘介电强度电气设备的绝缘介电强度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10电气间隙10.1带电零件之间、带电零件与接地零件之间的电气间隙须符合表1的规定。10.2带电零件与接地零件之间的电气间隙,按线电压进行计算,这也适用于电网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如果额定电压为10kV或更高的电气设备,仅用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网中,则带电零件与接地零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可按电气设备的相电压计算。在这种情况下,电气设备铭牌上应标明只适用于这种用途的标志(见GB3836.1第30章)。表1电气间隙额定电压,V最小电气间隙,mm361272203806601140300060001000046681018366010011爬电距离11.1爬电距离的长度根据额定电压、绝缘材料的耐泄痕性和绝缘件的表面形状确定。绝缘材料按相对泄痕指数分级见表2。表2绝缘材料按相对泄痕指数的分级级别相对泄痕指数试验电压,V滴数8bcd500380175600500380175>100>50>50>50注:陶瓷材料不须经过上述试验,按照惯例可列入a级。 GB3836·8-87常用绝缘材料耐泄痕性分级示例见GB3836.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附录D。11.2带电零件之间的爬电距离须符合表3的规定。11.310.2条关于电压的规定也适用于确定爬电距离。11.4对表面有凸筋或凹槽的接线板,爬电距离应按GB3836.3中6.3条和6.4条的规定计算。 GB3836.8—87表3额定电压V最小爬电距离,mmabcd3644441276781022068101238081012156601216202511402428354530004560759060008511013516010000125150180240第二篇专用规定12旋转电动机12.1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不应高于10kV。注:电动机正常运行时,产生电弧或火花的部件须置于适当的防爆型式的外壳内。12.2电动机接线盒的防护等级须不低于IP54。当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40时,接线盒可与电动机内部相通。额定电压为660V以上的电动机,其接线盒和可拆卸盖应由钢板制造。12.3电动机的空间加热器或其他辅助装置连接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660V,并应易于识别。额定电压为660V以上的电动机,其辅助装置的连接件应置于单独的接线盒内。额定电压小于和等于660V的电动机,其辅助装置的连接件可置于主接线盒内。注:①在同一接线盒内的空间加热器连接件应有防护要求,其防护等级须不低于IP20,以保证空间加热器带电时,主电缆或其他辅助电缆能安全地拆线和接线。②为了减少监控仪表被电源电压击穿时的点燃危险,电动机上与埋入式温度检测器和其他类似的低压检测装置连接的连接件,应按不低于250V的电压确定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12.4额定电压不低于6kV的电动机绕组,须采取防电晕措施。12.5气隙:12.5.1对于采用滚动轴承的电动机,定、转子间的径向单边气隙值须不小于表4的规定。表4滚动轴承电动机最小单边气隙值 GB3836.8—87极数径向单边气隙与转子直径D的关系,mmD≤757575020.252.740.201.76极及以上0.201.2当铁芯长度L超过转子直径D的1.75倍时,气隙值按表4的相应数值乘以 GB3836.8—87配有一个或多个滑动轴承的电动机,其气隙值按表4计算的值乘以1.5。12.5.2电动机宜设测隙孔。采用滑动轴承的电动机,必须设测隙孔。径向气隙值可以在电动机静止状态下测量。12.6当鼠笼转子的导条和端环不是铸成一体时,导条与端环的连接应采用硬焊或熔焊。为防止起动时导条和转子铁芯之间产生火花,导条应和转子紧密配合。对铸铝转子可采用压力铸铝法,对单根导条可采用附加槽衬、加槽楔或其他嵌紧措施。12.7通风系统:12.7.1外扇冷电动机,通风孔的防护等级须不低于下列要求:a.进风端:IP20;b.出风端:IP10。12.7.2立式电动机,外物不得垂直落入通风孔。12.7.3风扇、风扇罩、挡风板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可靠固定;在承受GB3836.1中21.1条规定的试验后,静止部件与活动部件不得相互碰撞或摩擦。12.7.4正常运行时,风扇与风扇罩、挡风板及其紧固件的间距须不小于风扇最大直径的1/100,但最小为1mm。12.7.5风扇材质为塑料时,则按GB3836.1第25章规定的方法测得的表面绝缘电阻值须不大于1×10°Ω。当风扇的圆周速度低于50m/s时,可不按此规定。12.7.6风扇如用轻合金制成,则含镁量须不大于0.5%。12.8电动机上的保护、报警等辅助装置,须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标准要求。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的辅助装置与无火花型电动机联用时,仅用于2区爆炸危险场所中适合该防爆型式的类别和级别的气体。第三篇试验13型式试验13.1电气设备的电气性能试验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13.2电气设备的其他有关试验须符合GB3836.1第四篇的规定。14出厂试验制造厂须对每台产品按图纸和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试验,保证每台产品性能符合已检验合格的样品性能。第四篇标志15标志15.1电气设备外壳明显处须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小型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可采用标志牌铆在或焊在外壳上,也可采用凹纹标志。15.2电气设备外壳明显处须设置铭牌,并可靠固定。 GB3836.8—87铭牌须包括下列内容:a.铭牌右上方应有明显标志“EX”;b.防爆标志,并顺次标明防爆型式n;类别符号Ⅱ;温度组别或最高表面温度。如有必要,则应在类别符号Ⅱ之后标注级别符号A、B或C;c.最高环境温度如果不是+40℃,则应标出相应数值; GB3836.8—87d.防爆合格证编号;为保证安全而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者,则在合格证编号后标上符号“X”,并须在电气设备的技术条件和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e.产品出厂日期或产品编号。15.3铭牌、警告牌须用青铜、黄铜或不锈钢制成,其厚度须不小于1mm;但仪器、仪表的铭牌、警告牌厚度可不小于0.5mm。第五篇检验16检验程序各单位按本标准试制的电气设备,其检验程序应符合GB3836.1第31章的规定。对已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其他厂生产时,仍须重新履行检验程序。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云林、杨菊珍、张犟、徐文彪、万宗周、顾理旸。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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