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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3-01实施国家标准局1987-06-18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充油型电气设备“o”ElectricalapparatusforexploslveatmospheresOlimmersedelectrlealapparatus“o”UDC621.3-78:622.81GB3836.6—871988-03-01实施国家标准局1987-06-18批准1引言1.1本标准适用于充油型电气设备。1.2充油型电气设备除须符合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2名词术语2.1充油型电气设备“o”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以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2.2油符合GB2536—81《变压器油》要求的矿物油。3结构要求3.1充油型电气设备须制成固定式设备。3.2电气设备的外壳须能有效地阻止外部灰尘或潮气的侵入,并须能排出从油中释放出来的气体或蒸气。3.2.1外壳防护等级须不低于IP43。3.2.2外壳须设有排气孔和排油孔。对于额定容量不大于1kVA、额定电压不大于380V和断路容量不超过25kVA的小型开关,可不设排气孔和排油孔。3.2.3外壳设有排油孔时,排油孔螺栓塞须至少旋入5扣,并须保证对油的密封性能。3.2.4外壳设有排气孔时,排气孔的防护等级须不低于IP41。3.2.5外壳的密封零件,如衬垫、密封圈等,须采用耐油材料制成。3.3外壳连接、电气连接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排油、注油的螺栓塞等均须有防松措施。1988-03-01实施国家标准局1987-06-18批准 3.4电气设备须设有油位指示器,油位指示器须符合3.4.1~3.4.4款的要求。3.4.1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允许的最高油位和最低油位须有易于观察的标记,并须考虑温度的影响。3.4.2当油位指示器损坏造成内部油液外流或泄漏时,须能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最低油位。3.4.3透明件须在油的长期作用下,不致损坏、变形和降低透明度,3.4.4观察窗须是坚固的、便于更换的油密封结构,并须设置在不易受到外力冲击的位置,3.5在注油时必须倾斜的外壳,其内表面须设有倾斜状态下规定的油位标记。3.6允许温度:3.6.1油的允许温度须不超过+100℃。1988-03-01实施国家标准局1987-06-18批准 GB3836.6—873.6.2油和接触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零部件,其允许最高表面温度须符合GB3836.1第4章的规定。3.7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零部件,须浸入油中。浸入深度须确保不引燃油面上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具体数值由第5章规定的试验确定,但至少不小于25mm。3.8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带电零部件可按3.7款浸入油中;也可不浸入油中。不浸入油中部分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须符合GB3836.3—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第5章、第6章的规定。3.9额定电压超过1kV的电气设备,所有贯穿油面的导线须加以绝缘,属于单极结构者除外。导体绝缘须延伸到最高油位以上和最低油位以下不小于10mm。其结构和布置须能防止在油面上发生任何放电,并须能防止通过毛细作用或虹吸作用造成油的流失。3.10与油或油气接触的电气元件、电缆、导线的绝缘均须是耐油的。4专用规定4.1开关和控制器4.1.1开关和控制器,例如断路器、负荷开关、起动器、控制器等,允许通断能力须不超过按第5章试验确定的最大安全通断能力的75%。4.1.2在油面下的发热元件、主回路起动器、调节器和控制器须设有保护装置。当油温超过+100℃时,或油的最高表面温度超过3.6.2款规定的允许值时,保护装置须能自动切断电源。4.2变压器非气密性充油变压器,须设置油膨胀器(I类充油型变压器除外),并须设置保护装置,保证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能自动切断电源。a.变压器内部出现故障时;b.油温超过规定的允许值时。5试验电气设备的试验,除按GB3836.1第四篇的有关规定进行外,还须做以下补充试验。5.1油温的测定在额定运行状态下,油的极限温升须符合下列规定:a.对T1~T5组设备,不高于+60℃;b.对T6组设备,不高于+40℃。5.2点燃试验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电气设备,须进行此项试验。5.2.1试验按下列条件进行:a.额定工作状态下的油温;b.油位指示器可能损坏条件下的最低油位;c.1.1倍额定电压;d.相应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功率因数。 GB3836.6—875.2.2油面上部空间充以24±1%氢与空气混合物。5.2.3进行电气设备额定通断电流的通断能力试验。试验10次均不点燃油面上部空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即确认此试验的通断能力为该电气设备的最大安全通断能力。每次试验后,应更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GB3836.6—876标志电气设备的铭牌除须按GB3836.1第30章的规定标志外,还须标出按4.1.1款规定的允许通断能力。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永祯、马经纲、李晓全、任家志、石福圣。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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