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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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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老农技员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被清理辞退的老农技员信访问题,根据**,经深入调查了解会商并参照其它县市做法,决定给予符合政策条件被清理辞退的老农技员发放生活补助。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补助对象现户籍在市范围内,曾被市范围内包括市(县)、乡(镇、人民公社)聘请的农业技术辅导员,即种子辅导员、植保员、土肥员、果树辅导员、食用菌辅导员(不包括基层农技机构从事勤杂工作的非业务技术人员、计时或阶段性聘任的人员和业务延伸到村级的人员)而且在1985年12月31日以前聘请的且聘用年限三年以上的对象。以下对象不列入补助范围:1.被清理辞退后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实现稳定再就业的;2.已按有关规定给予发放补助金的清退人员;3.凡个人原因自动辞职、离职,因受到各种处分被开除或清退的;4.现户籍不在市范围内的。二、实施办法
11.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老农技员,参照龙新政办〔2016〕138号文件,与民办代课老师享受同等养老补助(即每月养老补助费=每月发放标准30元×工龄)。每年的养老补助费市财政局一次性拨给市农业农村局,再由市农业农村局按月发放。其中2018年12月31日之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l2月31日之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执行。养老补助发放至当事人身故当月。2.发放办法。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摸底、审核、组织报送审批材料,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对人员资格和工作年数进行认定并核算应发放的补助金,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市农业农村局发放。三、工作程序1.申报登记。符合条件的老农技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原受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登记,填写《市农民技术员情况登记表》,并向原受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证明其农技员身份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
2.建立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清理辞退老农技员填报的《市农民技术员情况登记表》,到市档案局查阅各类原始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认真核对聘用起讫时间,确认其聘用年限,经办人员在复印件签署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形成《市老农技员聘用年限认定表》。同时,将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归类、逐人建立档案。3.复核审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档的被清理辞退老农技员原始资料,以及辞退老农技员的聘用年限、辞退时间等项目进行审查复核,并由审查复核人员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4.张榜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被清理辞退老农技员的聘用年限、工种、辞退时间等项目进行审查复核并确认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本单位被辞退老农技员的相关情况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5.签订协议。市农业农村局与符合条件的被清理辞退老农技员签订发放养老补助协议。四、工作措施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编办、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财政局、信访局、档案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
3.分工协作抓好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要严格按照明确的范围对象,认真核查辞退老农技员的相关原始资料,逐个认定辞退老农技员的工种、聘用年限等情况,并进行公示。市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辞退老农技员辞退补偿及养老补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监委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3.切实做好稳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业、人社、信访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作为,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同时,要以这次解决老农技员生活待遇为契机,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政策法规强化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通过规范管理,保持农业农村技术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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