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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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已经2009年11月6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这项改革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

2、,群众关注度高。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2009至2011年三年近期改革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将组织实施《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坚定信心,强力推进,积极筹措资金,强化组织培训,建立有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 2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

3、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精神,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为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突出改革重点,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完成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实现三年改革的阶段性目标,稳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4、  一、巩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三年内,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人数分别达到和超过275万人、285万人和1900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到并保持在90%以上。(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2.21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努力解决困难

5、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对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由市州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暂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后,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实施)    3.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2009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

6、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负责实施)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加大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10年,全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人均30元。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类人员、农村五保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等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相关部门组织代缴。(由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口委负责实施

7、)    2.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2011年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60%和60%21以上。扩大门诊统筹试点范围,探索将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降低中医药起付标准20%以上,提高报销比例10%以上,将中医、民族医诊疗服务项目列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2010年50%以上的县推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负责实施)    3.将

8、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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