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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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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X*〕4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X*〕50号)精神,就在我县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下简称“四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四办”改革,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民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1 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全面梳理公布“四办”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做到“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简易事项即来即办即结;“网上办”,全程网上办理比例不断提高,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就近办”,推动事权下沉,审批服务向乡镇和村(社区)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异地转办;“一次办”,审批服务部门主动跟进,一次告知、一站服务、联合办理、限时办结,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三、实施范围县政府各部门,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市驻新单位。 四、具体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X*年10月中旬,全面部署“四办”改革。各级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分工。 (二)全面推进阶段。梳理并分批公布“四办”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组织落实“四办”改革各项任务。 (三)督查评估阶段。202X*年12月,对各地各部门推进改革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评估成效,总结经验,查找短板,集中整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X年,进一步推进“四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线下线上两个办事大厅深度融合,使“四办”运转机制更顺畅,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 五、主要任务
2(一)编制公布“四办”事项清单。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四办”标准,分级分类分批编制“四办”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已公布“最多跑一次”“一次办结”等相关事项清单的地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X*年12月底前实现“四办”事项全覆盖) (二)编制公布“四办”实施清单。各地各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和XX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相关要素要求,编制“四办”事项实施清单,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明确工作规程和办理指南,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承诺时限;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科学细化量化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申请材料中不得出现“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要求;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实施清单由承担审批服务职能的单位负责编制,在“四办”事项清单公布后一个月之内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四办”事项清单公布一个月内)
3(三)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布。全面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取消各级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竞争机制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审改办、县民政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按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证明材料,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分批次向社会公布。清理过程中需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改。确需保留的证明,要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公布证明材料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并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加快完善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确立完善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应用;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平台与各地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各级审批服务事项(含供热、供气、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电视等民生类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统一发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一般审批服务事项均应在线办理。对近期确实不具备上网审批条件的要列明原因,并向社会公示。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202X*年底前不低于60%,202X年底前不低于70%。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无缝对接,凡在窗口或网上大厅已填报的事项,不得再要求重复填报。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建设全县统一的“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做到“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省市驻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X*年12月底前) (六)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推动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政务服务大厅将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生育服务、医疗卫生等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到202X*年底,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到202X年底,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按要求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省市驻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七)推行审批服务帮办代办。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要求,建立健全审批服务帮办代办机制,对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涉及一个部门的,实行首问受理、结对负责、全程联系、限时办结;涉及多个部门的,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优化简化联办流程,实行终审部门一窗受理、全程帮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别、全流程、精准化的无偿帮办代办服务。政务服务中心、工业集中区、各乡镇要建立帮办代办服务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要建立村级网上或流动政务服务站点,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要加强帮办代办队伍专业培训和内部管理,强化工作激励与风险防控,提高帮办代办服务的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发改委、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提速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审批。进一步精简投资建设审批前置环节,简化项目准入和报建审批。充分运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并联审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革精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覆盖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所有类型审批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202X年上半年,实现审批时间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打通不动产登记“中梗阻”,全程提速不动产登记。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202X*
6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个工作日以内。部署落实百项问题疏解行动,逐项研究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审改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省市驻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X年6月底前) (九)推动审批服务下沉。县政府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最大限度向基层放权。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农技推广、户籍人口、社会福利、生育管理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最大程度便民利民。建设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实现便民服务事项的预约、申请、查询、支付功能,逐步推行审批服务结果“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推送、快递送达、代表送达,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县乡村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发改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健全和完善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和跨部门共享。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联动推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牵头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发改委、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强化作风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制度规章,将服务能力建设列入政府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一线服务人员的管理考核。加大对审批服务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集中问题的查处督办力度,强化问责追责。依托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和大数据平台,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对审批服务行为实时监控、全程监管。采取群众评价、绩效考核、专项整治、问责惩戒等方式,倒逼部门作风转变,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作风办(县优化办)、县发改委、县审改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领导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要与党政机构改革统筹结合,做到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明确时间表、责任链,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8(二)明确职责任务。县审改办负责制定改革推进措施,牵头推进事项清单梳理等工作;其他各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聚焦各自重点任务,密切配合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任务落准落细落实。各部门要主动服务基层,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改革事项以及梳理公布“四办”清单、政务信息共享等重点工作,加强上下协作、抓好培训指导,集中力量攻关,尽快实现突破,为全县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持。对不适应实践发展的政策规定积极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为改革创新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四办”改革的成效。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监督者、受益者,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行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四)强化督查落实。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将“四办”改革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政府重点督查、年度县绩效考核全面深化改革指标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考核。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积极推进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只要符合改革大方向和地方实际,不求全责备;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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