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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指南1总则1.1为提高小型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和指导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编制工作,制定本指南。1.2本指南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小型水库预案编制。对于坝高15米以上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且对下游城镇、村庄、厂矿人口,以及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有重要影响的水库,宜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720)编制。1.3预案编制应以保障公众安全为首要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便于操作”的原则,重点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险情报告、分级预警、应急调度、工程抢险和人员转移方案,明确应急救援、交通、通信、电力等保障措施。1.4预案内容主要包括水库基本情况、突发事件分析、应急组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演练、附表附图等。预案编写提纲参见表1。1.5预案封面应标注编制单位、批准单位、备案单位、发放对象、有效期等。1.6 预案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当水库工程情况、应急组织体系、下游影响等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修订,并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2突发事件分析2.1水库基本情况(1)工程基本情况。水库地理位置、兴建年代、集水面积、洪水标准、特征水位与相应库容,工程地质条件及地震基本烈度,枢纽布置及大坝结构,泄洪设施与启闭设备,防汛道路、通信条件与供电设施,水雨情和工情监测情况,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管护人员,工程特性表等。(2)大坝安全状况。大坝安全状况及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3)上下游影响情况。水库上游水利工程情况;下游洪水淹没范围内集镇、村庄、厂矿、人口,及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等分布情况。(4)水库运行历史上遭遇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后果情况等。2.2可能突发事件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包括超标准洪水、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大坝结构破坏、渗流破坏等工程事故,以及水污染事件等。突发事件分析应考虑溃坝和不溃坝两种情况,有供水任务的水库还应分析水污染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1 )溃坝情况。溃坝破坏模式根据工程实际确定。土石坝重点考虑超校核标准洪水导致漫顶溃坝、超设计标准洪水遭遇泄洪设施闸门故障导致库水位被逼高漫顶溃坝、正常蓄水位遭遇地震导致大坝滑坡溃坝、正常蓄水位遭遇穿坝建筑物发生接触渗漏溃坝等情况;混凝土坝或浆砌石坝重点考虑超校核标准洪水导致坝体整体失稳溃坝、超设计标准洪水遭遇泄洪设施闸门故障导致库水位被逼高后坝体整体失稳溃坝、正常蓄水位遭遇地震发生大坝整体失稳溃坝等情况。(2)不溃坝情况。重点分析工程运用过程中,遇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情况。2.3洪水后果分析(1)分析突发事件洪水影响范围和程度,主要内容包括出库洪水、洪水演进和洪水风险图。(2)分析方法原则上采用理论计算方法。对洪水影响范围较小的,可参照防汛经验、历史洪水等情况,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人民政府确定洪水影响范围。(3)采用理论计算方法分析时,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出库洪水主要估算出库洪水最大流量。溃坝情况土石坝按逐步溃决、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按瞬时全溃估算,不溃坝情况按设计和校核标准查算下泄洪水。②洪水演进主要估算最大淹没范围和洪水到达时间。根据下游区域地形条件和历史洪水情形,估算洪水淹没范围和到达时间。 ③洪水风险图主要明确淹没范围和保护对象。根据洪水淹没范围查明城镇、村庄、厂矿人口及重要设施等情况,确定人员转移路线和安置点。2.4水污染后果分析根据水库功能和供水对象,分析水污染事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3应急组织3.1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是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或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案制定、宣传、演练,巡视检查、险情报告和跟踪观测,并根据自身职责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指挥长、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长应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可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保障服务小组,各组成员可由县乡人民政府及应急、水利、公安、通信、交通、电力、卫生、民政等部门及影响范围内村组人员组成。应绘制预案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应急指挥机构、水库主管部门与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等相关各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职责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参见图1。 3.3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应急管理机构,职责为:落实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确定应急指挥成员单位组成,明确其职责、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4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指导,职责为:参与预案实施全过程,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参与应急会商,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任务;协助建立应急保障体系,指导预案演练。3.5水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预案编制和险情处置,职责为:筹措编制经费,组织预案编制;参与预案实施全过程,组织开展工程险情处置;参与应急会商,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任务;组织预案演练。3.6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巡视检查、险情报告和跟踪观测,其职责为:筹措编制经费,共同组织预案编制;负责巡视检查、险情报告和跟踪观测;参与预案实施全过程,配合开展工程抢险和应急调度,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任务;参与预案演练。3.7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按照履职要求,参与应急处置相关工作。4监测预警4.1水库巡查人员应当通过水雨情测报、巡视检查和大坝安全监测等手段,对水库工程险情进行跟踪观测。 4.2当水雨情、工程险情达到一定程度时,巡查人员应立即报告技术责任人。情况紧急时,可越级向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防汛行政责任人、当地政府应急部门等报告。发生溃坝险情时,可直接向下游淹没区发布警报信息。(1)明确报告条件。当遭遇以下情况时,应当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不同情况对应的有关部门应予以明确。①遭遇持续强降雨,库水位超正常蓄水位或溢洪道堰顶高程,且继续上涨;②遭遇强降雨,库水位上涨,泄洪设施边坡滑坡堵塞进口或行洪通道;③遭遇强降雨,库水位上涨,泄洪设施闸门无法开启;④大坝出现裂缝、塌陷、滑坡、渗漏等险情;⑤供水水库水质被污染;⑥其他危及大坝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2)明确报告时限。发生突发事件时,巡查人员等发现者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情形,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对出现溃坝、决口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家有关部门。上述有关部门均应予以明确。(3)明确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包含水库名称、地址,事故或险情发生时间、简要情况。(4)明确报告方式。突发事件报告可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超短波电台、卫星电话等方式,确保有效可靠。 (5)书面报告要求。后续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主要内容包含水库工程概况、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工程险情发生时间、位置、经过、当前状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造成的伤亡人数等。4.3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接到巡查人员报告后,应立即向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防汛行政责任人及当地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立即赶赴水库现场,指导巡查人员加强库水位和险情变化等跟踪观测,做好观测记录与后续报告。4.4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报告,以及降雨量、库水位、出库流量、工程险情及下游灾情等情况,组织应急会商,分析研判事件性质、发展趋势、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并适时向下游公众、参与应急响应和处置的部门和人员发布预警信息。4.5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根据可能后果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级别确定的原则如下(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1)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①暴雨洪水导致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大坝可能漫顶或即将漫顶;②大坝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溃坝可能性大;③洪水淹没区内人口1500人以上。(2)Ⅱ级预警(严重)①暴雨洪水导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可能持续上涨; ②大坝出现重大险情,溃坝可能性较大;③洪水淹没区内人口300人以上。(3)Ⅲ级预警(较重)①降雨导致库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洪水位(低于设计洪水位的情形);②大坝出现较严重险情;③洪水淹没区内人口30人以上;④1000人以上供水任务的水库水质被污染。(4)Ⅳ级预警(一般)①库水位超过正常蓄水位或溢洪道堰顶高程,且库区可能有较强降雨过程;②大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出现险情迹象;③1000人以下供水任务的水库水质被污染。5应急响应5.1预警信息发布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险情解除后,应及时宣布终止。5.2应急响应级别对应于预警级别,相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响应级别。5.3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如下(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1)Ⅰ级响应 ①应急指挥长立即赶赴水库现场,确定应对措施,并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上级支援;②按照人员转移方案,立即组织洪水淹没区人员转移;③快速召集专家组和抢险队伍,调集抢险物资和装备,开展应急处置;④对事件变化和水雨情开展跟踪观测。(2)Ⅱ级响应①应急指挥长主持会商确定应对措施,并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②应急指挥长带领专家组赶赴现场,召集抢险队伍,调集抢险物资和装备,开展应急处置;③根据事态紧急情况决定人员转移,按照方案有序组织实施;④加强事件变化和水雨情跟踪观测。(3)Ⅲ级响应①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库主管部门)组织会商,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并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召集抢险队伍,调集抢险物资和装备,开展应急处置;③通知洪水淹没区人员做好转移准备,必要时按人员转移方案进行转移;④加强事件变化和水雨情跟踪观测。(4)Ⅳ级响应 ①水库主管部门(或防汛行政责任人)组织会商,报告防汛行政责任人(或水库主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将重要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②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和装备准备,根据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③落实现场值守,加强巡视检查和水雨情测报。5.4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应急调度。根据突发事件情形和应急调度方案,明确调度权限和操作程序,采取降低库水位、加大泄流能力、控制污染水体等措施,并根据水情、工情、险情及灾情变化情况实时调整。(2)工程抢险。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位置、特点等明确抢险原则、方法、方案和要求,落实抢险队伍召集和抢险物资调集方式。(3)人员转移。根据洪水淹没区内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厂矿企业人口分布和地形、交通条件,制定人员转移方案,明确人员转移路线和安置位置,绘制人员转移路线图,最大限度保障下游公众安全。应急响应流程参见图2,人员转移路线图示例参见图3,分级响应示例参见表2。6人员转移6.1 根据洪水后果分析成果制定人员转移方案,按照洪水到达前人口转移至安置点或安全地带的原则,确定人员转移范围、先后次序、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落实负责转移工作及组织淹没区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厂矿企业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通信、交通等保障措施。利用洪水到达时间差异做好预警,优化人员转移方案,有序组织人员转移。6.2根据淹没区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厂矿企业分布和地形、交通条件确定转移路线,以转移时间短、交通干扰少及便于组织实施为设计原则,明确转移人数和路线、安置地点和交通措施,绘制人员转移路线图。转移范围较大或转移人员较为分散的,可分区域确定转移路线;分区设置转移路线的,应当做好统筹协调,避免干扰。6.3设定转移启动条件,当水库大坝发生突发事件,采取应急调度和工程抢险仍无法阻止事态发展,可能威胁公众生命安全时,应对可能淹没区人员进行转移。接到人员转移警报、命令或I级响应后,应急管理机构应立即组织洪水淹没区人员全部转移;Ⅱ级响应时,组织分区域、分先后依次转移;Ⅲ级响应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准备。6.4明确转移警报方式,在洪水淹没区设置必要的报警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发布人员转移警报。报警方式应事先约定,并通过宣传和演练让公众知晓。人员转移警报可采用电子警报器、蜂鸣器、沿途喊话、敲打锣鼓等方式,转移准备通知可采用电视、广播、电话、手机短信。6.5 明确人员转移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水库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以及淹没区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人员转移,公安、交通、电力等提供救助和保障。应急指挥长负责下达人员转移命令,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员转移的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转移命令可以根据事态变化做出调整。6.6明确人员安置要求,保障转移人员住宿、饮食、医疗等基本需求,防范次生灾害和山洪、滑坡地质灾害影响,落实安置管理、治安维护要求,禁止转移人员私自返回。7应急保障7.1明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件,并与当地总体应急保障工作相衔接,落实通信、交通、电力、抢险队伍和物资等保障。7.2明确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责任人、组成和联系方式。7.3明确负责物资保障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存放地点与保管人及联系方式。7.4明确通信、交通、电力保障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7.5明确专家组、应急救援、人员转移等保障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7.6落实应急经费预算、执行等管理。8宣传演练8.1明确预案宣传、培训、演练的计划和方案,确定宣传、培训、演练的组织实施单位与责任人。 8.2宣传可通过发放手册、宣传标牌和座谈宣讲等方式,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授课等方式。8.3演练重点明确紧急集合、指挥协调、工程抢险、人员转移等科目,演练过程可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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