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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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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项目名称满城县宏达水泥砖厂年产3.5万方水泥砖项目建设单位满城县宏达水泥砖厂(盖章)法定代表人赵永振联系人赵永振联系电话15533236777邮政编码072150邮寄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神星镇市头村说明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
2、填写。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表一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满城县宏达水泥砖厂年产3.5万方水泥砖项目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满城县宏达水泥砖厂年产3.5万方水泥砖项目建设地点保定市满城区神星镇市头村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新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满城县环境保护局2006年8月15日补充报告备案日期2016年7月17日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中国冶金地质
3、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项目设计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保定市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150万元环保投资(万元)8.5万元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06年9月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2017年3月表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环评及其批复情况实际执行情况备注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神星镇市头村规模:年产3.5万方水泥砖性质:新建生产设备:混凝土搅拌机1台、叉车1台、摆渡设备1套、配料机1台、砖切机1台、100吨水泥仓1个。与环评批复一致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废气:水
4、泥仓仓顶自带除尘器1套+15m高排气筒1根,设永久性采样口及监测平台;配料棚棚化+喷淋,料场棚化+喷淋,搅拌机湿式作业,设备置于车间内。废水:职工办公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作农肥。噪声:经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水泥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7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采用散装水泥仓储存,其余均按环评批复落实。其他相关环保要求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表三验收组意见 满城县宏达水泥砖厂年产
5、3.5万方水泥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7年6月10日,满城区环境保护局主持召开了“满城县宏达水泥砖厂年产3.5万方水泥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神星环境监察中队、保定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评公司及建设单位代表共6人,与会代表首先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介绍,察看了项目的建设现场和污染设施运行状况,根据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过大家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满城县宏达水泥砖厂位于保定市满城区神星镇市头村西,项目东侧为荒山,南侧为企业和空地,西侧为满易路,北侧为村路。项目占地面积约6667平方米,项目实际
6、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年产水泥砖3.5万方,劳动定员15人,每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h,夜间不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混凝土搅拌机1套、制砖机1套、配料机1套、摆渡设备1套、100吨水泥仓1座、铲车1台、计量装置等。目前工程已经竣工投产,达到了设计的生产能力。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及运行效果根据保定市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表(保民环检字[2017]第Y04014号),污染防治设施及监测内容如下: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水量很小,厕所为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2、废气项目主要是水泥储仓废气、配料、搅拌工序废气和料场存放产生的废气。水泥储仓废气经自
7、带除尘器处理后,由高l7m排气筒排放;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料场设置场棚、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经监测,水泥储仓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一次值为6.57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第Ⅱ时段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限值要求(项目水泥仓不具备连续监测条件)。厂界监测点无组织颗粒物周界外最高浓度为0.215mg/m3,达到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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