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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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项目名称龙城壹号(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四川省蓝雅置业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王绍春联系人何强联系电话18181130808邮政编码637676邮寄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三段1号“龙城壹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说明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

2、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表一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龙城壹号(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龙城壹号(一期、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地点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与规划三十六路交叉口东北角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新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仪陇县环境保护局,仪

3、环建函[2013]44号,2013年5月7日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51132413041201]0006号),2013年4月12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西藏国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设计单位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四川洁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16000环保投资(万元)118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15年1月20日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

4、运行)日期/表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环评及其批复情况实际执行情况备注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本项目分一、二期建设。总用地面积52978.2m2,建筑面积17180.55m2(其中:地上面积151737.17m2,地下面积18226.38m2,物管用房500m2,架空层面积817m2。)规划建设用房1550套,机动车位1129个。项目总投资5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新建4栋17+1电梯商住房,底楼为商铺;1栋2F商业楼;5栋17+1电梯公寓;辅助工程包括:停车位、消防、供电、供水、燃气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

5、: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暂存设施、绿化等。二期总投资16000万元,建设7、8号楼,均为31F住宅楼,总占地面积为9433.3m2,建筑面积为48452.52m2,建住宅558套。辅助工程包括:停车位、消防、供电、供水、燃气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绿化等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1.落实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施工。2.优化施工场地布设和施工方式,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弃土对周围环境的

6、影响,避免施工扰民。施工废水需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严禁外排。建筑废渣、弃土必须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必须覆盖,避免尘土沿途撤落。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的建筑装饰材料,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规定标准,防止建材超标辐射。施工废水需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严禁排放到下水道等市政管网。工程结束后,要迅速恢复施工痕迹,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1.落实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施工。2.优化了施工场地布设和施工方式,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减缓施工扬尘、

7、弃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严禁外排。建筑废渣、弃土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覆盖,避免尘土沿途撤落。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的建筑装饰材料,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规定标准,防止建材超标辐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严禁排放到下水道等市政管网。工程结束后,迅速恢复施工痕迹,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1.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停车场、车库雨水单独收集,建设隔油池,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建成后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

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仪陇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经城市污水管网排放至仪陇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否则住宅不得入住,商业不得运营。2.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噪设备应置于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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