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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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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心假期》游客拼团接待协议甲方:乙方:湖南湘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开心假期游客拼团中心)经甲、乙双方认真、友好协商,就甲方组织的游客交给乙方接待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接待行程、内容及标准,结算价格及费用按双方传真确认件执行。(经加盖公章)第二条:乙方承诺:1、对于符合乙方线路要求的游客,乙方保证全年天天接待(有起止期限的专线及乙方已提前七天另行通知的情况除外),对于不符合乙方常规线路的游客拼团,由双方另行商议解决方案。2、统一以“开心假期”旅游品牌招揽游客,组团社应向游客介绍、并说明乙方拼团中心是由全国数百家组团社共同打造的接待中心,以免让组团社或游客产生被转来
2、转去的误会。3、确保接待质量。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出现的问题,乙方将积极协助处理,但所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三条:游览内容、接待标准及费用的变更确认:甲方所交乙方接待的游客的任何变更必须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传真确认的,应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须在第一时间补发确认传真件。第四条:乙方拼团可能出现的以下情况,甲方应事先告知客户或游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对于已确认的计划,乙方视为甲方已事先告知):1、在人数特别少的情况下,乙方可能采用的士或空调面的接、送站;2、因同一时间需接的客人较多,可能会出现由乙方工作
3、人员或其它导游(非带团导游)中转的情况;3、团队因市内接送地点较多,需在酒店接的客人在接团时可能会出现少许延误;4、在游客返程时间相差较大且离团返程人数特别少的情况下,从武陵源至市区交通可能会乘坐旅游线路车;5、如因游客抵离交通的原因出现延误而造成需要转班、无法按正常计划完成行程或游客滞留的情况应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不对多产生的费用负责,对于未产生的费用乙方向甲方退返团款。6、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会出现自费项目(游客二次消费),组团社不得向游客做出费用已全包,旅游过程中不再需要任何其它费用的承诺。第五条:双方的责任:1、甲方应在传真确认计划时将游客抵离交通(航班或车次)的日期及时间
4、、游客姓名及电话、游览内容、接待内容及标准、乙方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紧急电话、传真等)注明。如因甲方确认计划的原因而出现的责任问题,乙方积极协助解决,但造成的费用超支或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2、乙方已为游客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的简易意外险(3元/人),如甲方所交乙方客人在景区内出现意外伤害,双方同意一起与保险公司联系解决,乙方不承担意外伤害所造成的赔偿。第六条:付款方式:一团一结,先付款后接待,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但最迟在送团后七天内付清。第七条:违约责任:1、如甲方拟交乙方客人符合乙方常规行程而乙方拒绝接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平日2小时以
5、内的临时计划、黄金周12小时以内的临时计划乙方将尽力安排,如确实无法安排,不属违约)。2、如甲方未按照协议规定付清团款,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拒绝接待甲方所交游客,原欠团款在超出付款日期后按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承担乙方追款的所有费用。3、如因不可抗力(如山洪、地震、塌方、天气恶劣等自然因素,罢工、游行、战乱等政治因素,疾病或瘟疫流行等环境因素)而出现的乙方无法履行协议,不属违约,有关问题的处理按旅游行业惯例或相关法律依据执行。第八条:如出现拼团价格变动,乙方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否则出现的价格上涨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出现的价格下调差额由乙方退还甲方。第九条:协议
6、有效期:二00六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条:补充条款:1、质量问题及投诉的处理:双方均应本着积极、客观的态度认真查明质量问题及投诉的原因,分清责任后按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执行。2、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同意通过张家界市旅游局调解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协议在张家界履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3、黄金周期间的团款预付或现付。4、张家界原生态之旅实行年度返利政策。和我社签定散客接待协议的组团社,均可享受以下年终返利。(用行不得用低于495元/人的价格销售本产品)A:人数在50人之内——年底凭确认件返利3元/人。B人数在50—100人以内——年底凭确认件
7、返利5元/人。C:人数在100人以上——年底凭确认件返利10元/人。D:同行广告支持再加返利5元/人(见当地报刊)。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电话:负责人、电话:财务、电话:财务、电话:计调、电话:计调、电话: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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