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黄河水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权

浅谈黄河水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权

ID:7307264

大小:31.61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2-11

浅谈黄河水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权_第1页
浅谈黄河水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权_第2页
浅谈黄河水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权_第3页
浅谈黄河水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权_第4页
浅谈黄河水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权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黄河水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黄河水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权  目前黄河水行政管理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实施办法》、《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授权黄河水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但就每一部具体的法律、法规又有一定的区别,那么,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黄河水行政管理机关又可以行使哪些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实际的工作中又如何正确适用?   行

2、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机关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是为了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顺利进行或者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依法采取的临时性处置行为,这种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身的强制。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强制带离现场。二是对财产的强制。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

3、采取的强制手段。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制许可等。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特征   1、行政强制措施具有行政性。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机关所作的一种行政行为,是行政执法机关为了实现其行政职能而运用行政权力所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依附性。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顺利进行及内容的实现而采取的。分为事前和事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为了弄清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或者为了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能有执行对象,就需要采取扣留、查封、登记保存等行政强制措施。在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

4、行政执法机关对拒不执行的相对人也需要采取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以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顺利完成。因此,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另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或实现,它的实施、存在或消灭也就依附于另一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时效性。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机关采取的临时处置行为,是在有必要时才采取的,因而在时间的持续上以达到目的为限度。同时,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存在和消灭是依附于另一具体行政行为,另一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行政强制措施也自行消亡。   4、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是相对人自愿申请或自觉接受的,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采

5、取的强制措施。   5、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法定性。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是由行政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任意选定的,而是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实施,同时,还要有一定的违法事实来支持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并且,某种行政强制措施适用于何种违法行为也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具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也同样是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条件   通过对行政强制措施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很容易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有必要加以限制。行政执法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就必须具有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第一,法律、法规的明

6、确授权和具体实施范围。第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对人违法事实的存在。   行政强制措施既可用于行政强制执行以实现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用于调查、取证或相对人可能对行洪河道、防洪工程造成危害,以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既可对人身采取,也可对财物采取,就法律、法规对黄河水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职权的规定而言,黄河水行政管理机关只能对财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无权对人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黄河水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具体行政强制措施   黄河水行政管理机关及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针对不同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

7、下行政强制措施。   1、事前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为了调查取证或制止相对人可能对行洪河道、防洪工程造成危害的建筑物、构筑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扣留权和查封权。   这是行政执法机关广泛应用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扣留的财物,有的是能证明行政违法行为人违法与否或责任大小的证据,或者是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违法所得。   登记保存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该条款是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对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7日

8、内必须对被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或暂扣或放行的决定,应防止行政机关作出继续登记保存的处理决定来规避法律,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