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强制措施依据汇集(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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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强制措施依据汇集(2012)序号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措施种类适用对象期限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7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第六十五条临时扣留(公司)营业执照不超过10天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

2、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查封或者扣押。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5《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05)》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依据《行政强制法

3、》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第5页共5页6《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四)、(五)、(六)项查封、扣押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7《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有关的资料、物品、设备、工具

4、等财物(依据《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期限规定。)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责令暂停销售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商品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9《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查封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

5、条第一款第(四)项查封或者扣押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第5页共5页11《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12《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查封或者扣押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

6、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13《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14《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

7、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1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查封、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第5页共5页16《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01)》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查封经营单位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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