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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1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一、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是反腐败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权的需要。当下中国社会处于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的全面转型时期,一方面是贫富差距拉大和群体矛盾激化;另一方面是道德规范乏力和精神信仰缺失。经济的高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道德水准的下滑。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基础是精神文明,衡量精神文明的基本标准是社会成员的道德修养,而执政党官员的道德修养是影响社会道德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严格查办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提升官员群体道德水平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2、 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专业化 专业化是人类社会职能分工的发展趋势,也符合犯罪侦查工作的发展规律。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专业化发展有两个阶段:其一是从业余到专业;其二是从通才到专才。 在世界各国,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专业化有三种模式:警察职能模式,如英国、法国、德国等;检察职能模式,如俄罗斯、瑞典、韩国、日本、美国等;独立职能模式,如印度的中央调查局、新加坡的贿赂调查局、泰国的反贪污委员会、香港地区的廉政公署等。在这三种模式中,警察职能模式的专业化程度较低;独立职能模式的专业化程度较高;检察职能模式的专业化程度居中。一般来说,在那些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比较健全而
3、且职务犯罪不太严重的国家中,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在那些职务犯罪的预防制度不太健全或不太有效因而职务犯罪相当严重的国家中,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专业化程度则较高。 中国应该采取哪一种模式:是警察职能模式,是独立职能模式,还是现行的检察职能模式?我认为,维持现行的检察职能模式既符合当前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也适合中国司法体制的基本框架。不过,我们也要对现有体制进行改革完善,努力实现职务犯罪侦查职权的优化配置,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资源,减少阻力,排除干扰,达致系统的良性运转,真正实现职务犯罪侦查的“一体化”。 三、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 职务犯罪
4、侦查人员专业化的必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社会法治的发展提高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只有专业化人员才能够胜任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其次,职务犯罪活动的复杂化、多样化、智能化、隐秘化增加了侦查工作的难度,只有专业化人员才能保证办案质量。 职务犯罪侦查人才专业化的形成有两条基本路径:其一是自然形成,即侦查人员在工作中通过自主学习和积累经验而成为专家。这可能是由不同地区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种类的差异性所形成的;也可能是由侦查人员对某类职务犯罪案件的个人兴趣所形成的。其二是培养形成,即侦查机关根据需要而通过学习培训和办案实践等方式养成的各种专家。职务犯罪侦查的
5、专家主要有三类:熟悉某些领域职务犯罪侦查规律和特点的专家,如矿难事故中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专家等;熟悉某些侦查方法的专家,如审讯专家等;熟悉某些侦查技术的专家,如测谎专家等。 四、职务犯罪侦查方法的专业化 职务犯罪侦查方法的专业化包括人证调查方法的科学化;物证调查方法的常规化;秘密侦查方法的规范化。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提高人证调查能力,包括提高询问、讯问等调查取证的能力;提高审查评断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的能力。 讯问的法治化和讯问的文明化要求讯问方法的转变和讯问能力的提高。于是,讯问方法由硬审讯法转向软审讯法。所谓“软审讯法”,是建立
6、在心理科学和行为分析基础之上的审讯方法;其基本模式是在分析被审讯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点的基础上,通过语言或其他人体行为来说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与“硬审讯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使用强迫的方法让嫌疑人供述,不是“硬逼着”嫌疑人供述,而是以“软”的方式说服嫌疑人,让其自愿供述。 软审讯法的“三软”:审讯人员对待嫌疑人的态度要“软”,要表现出友善、理解乃至同情,以便让嫌疑人感觉受到了较好的待遇,从而获得嫌疑人的信任。审讯人员在谈及犯罪行为时使用的语言要“软”,例如,使用“收了钱”的说法而不是“收贿”的说法;使用“打人”的说法而不是“刑讯逼供”的说法。审讯人员
7、对犯罪后果的描述要“软”,一般不要轻易谈及有罪判决的严厉刑罚,而要说“本来的后果可能更为严重,现在还不错”。对于成功的审讯来说,给犯罪嫌疑人形成的心理压力并非越大越好。这种压力既要足以使有罪的嫌疑人供认自己的罪行,又不能迫使无罪的嫌疑人作出有罪供述。这种压力既要促使有罪的嫌疑人承认有罪,又不能恐吓有罪的嫌疑人承认自己有罪。在这个问题上,软审讯法优于硬审讯法。美国的“雷德审讯技术”是“软审讯法”的代表。 审查人证的方法也是人证调查方法的重要组成内容。无论在案件侦查的哪个环节,侦查人员都要对获取的证据进行审查。实际上,每个案件的侦查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获取证据和不
8、断审查证据的过程。诚然,审查人证之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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