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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0
《合肥高新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合肥高新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园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地申请、临建搭设、使用、拆除等行为,更好的服务企业,根据《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在园区行政管理区内,因项目建设、勘探等施工需要,项目用地范围内无法解决,确须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外申请使用临时用地,搭建临时建筑的建设活动。项目用地超过50亩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临时用地。第三条本办法中临时建筑是指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第四条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以临时用地批复时间起算。第五条 临时用地
2、和临时建筑的管理应坚持规划控制、功能管制、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的原则,实行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取得临时用地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4第六条使用集体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的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使用国有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的,应缴纳临时建筑拆除保证金。第七条临时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二)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破坏公共设施;(三)不影响园区规划、环境景观及建设项目计划的实施;(四)不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五)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申请、办理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
3、筑的审查、监管和服务工作。经济贸易局、建设发展局、招商局和科技局等项目对口招商单位负责做好临时用地申请受理和协办工作。(一)经济贸易局负责临时建筑设施的项目备案工作。(二)国土高新分局负责办理临时用地批复、组织复垦方案评审,开具复垦保证金和临时建筑拆除保证金缴纳通知和返退凭证,会同建设发展局对临时用地进行核验工作。(三)农村工作局和南岗管委会负责按照国土部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申请单位与村委会签订集体土地临时用地租赁协议、租金缴纳的协调和保障工作。4(四)财政局负责复垦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返退工作。(五)建设发展局负责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核查、违章建筑认定、出具污水排放证明
4、并核验、使用过程的监管工作。(六)环保分局负责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中明确施工期间环境污染防治各项要求,并依法实施监督。(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临时建筑公用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八)消防高新大队负责对临时建筑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九)城市管理局和南岗管委会负责对各辖区范围内临时建筑进行巡查,做好信息公示,并做好临时用地范围外各类活动的监管工作;对于未批准的临时用地和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临时用地予以督促整改。第九条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主管部门可无条件将临时用地提前收回:(一)用地单位违法使用该临时用地的;(二)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三)因执行土地利用年度
5、计划的需要;(四)因抢险救灾的需要;(五)不限于以上四种情况。项目对口招商单位负责提前30日将土地主管部门实施临时用地收回计划告知用地单位,特殊情况除外。4第十条建设工程竣工或临时用地到期后60日内,建设单位应组织将临时建筑拆除,并恢复原地貌,60日内未完成的,每延期一日,扣除复垦保证金或拆除保证金1%,作为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整改的,复垦保证金或拆除保证金不再返退,由城市管理局或南岗管委会组织强制拆除,并取消建设单位在园区内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第十一条若临时用地到期,项目未完工需延期使用,须在到期前60日内完成延期手续办理(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临时用地与临时建筑不得超期使用、
6、转让或改作他用。第十二条本办法有效期为两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十三条柏堰科技园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建设发展局负责解释。附件:1.合肥高新区建设用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工作流程2.合肥高新区建设用临时用地与临时建筑备案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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