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ID:7249205

大小:38.11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02-09

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1页
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2页
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3页
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4页
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XX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XX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退出、出售、回购和管理。   第三条实施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主要面向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均包含廉租住房和国家直管公房。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镇中等偏下家庭、新就业职工、城镇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4000元。   第四条县国土房管局是本县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县监察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国资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税务局、县工商局、县统计局、人民银行开县支行、县工业园区、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

3、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住房保障局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统一组织县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以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的县内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有稳定工作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4.能提供保证人。   县内城镇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

4、城镇居民户口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用文件;   3.在本县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申请人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5.能提供保证人。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居住3年以上; 2.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3.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申请人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5.能提供保证人。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从其规定。   第七条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

5、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和已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享受移民搬迁安置、享受征地拆迁安置、租住国家直管公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或个人,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八条有稳定工作是指:   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在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居住3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的人员。   在我县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居住3年以上,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经营和纳税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第九条月

6、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开县工作的县级以上英模、劳模、城市见义勇为人员、烈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人员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第十条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开县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国家直管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本县未转让住房。   第十一条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县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

7、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国家直管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第十二条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我县内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第三章申请方式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的方式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和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可向县教委、县卫生局、县工业园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