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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6
《司法鉴定结论诉讼1例分析——兼论鉴定人员出庭应诉意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司法鉴定结论诉讼1例分析——兼论鉴定人员出庭应诉意识【关键词】鉴定结论;偏差;法律责任;出庭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XX)03—0218—02 张世崇 (河南省公安厅法医室。450003) 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其正确性、可采性由 案件法官确定。虽然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质疑的情 况不少,但当事人以鉴定单位作为被告诉讼到法院的 鲜见。笔者因为很偶然的机会,受领导指派,作为×× 省公安厅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了“宋××诉××省公 安厅侵权”一案的出庭应诉工作。该案经过两次审判, 4次开庭。历时8个月,
2、××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 认定:××省公安厅的鉴定科学、合法、有效。不存在 侵权。现将应诉经过及体会报告如下,供同行参考。 案例 一 、案件缘由 ××市居民杨××(丈夫)与宋××(妻子)于 1998年协议离婚。离婚后男孩杨×与父亲杨××一 起生活,随着孩子逐渐长大。杨××发现孩子的体貌 特征和生活习性都与自己相差甚远。怀疑不是自己的 亲生骨肉。在怀疑日渐增多无法消除的情况下,XX 年8月。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省公安厅对杨× ×(父亲)与杨×(儿子)的父子关系进行了鉴定。结 论为:杨××不是杨X的生物学父亲。XX年5月,× ×人民法
3、院向××省公安厅送来传票,宋××(杨× 的母亲)以该鉴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将××省 公安厅与××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省公安 厅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元。 二、应诉经过 这是建国以来××省公安厅第一次因为鉴定成 为被告,且对方扬言要通过媒体进行炒作。接到应诉 通知后,笔者与有关技术人员对宋××诉称的鉴定重 新进行了审查核对,认为程序合法,结论科学,并无过 错.也不存在所谓的侵权。并将情况向有关领导作了 专门汇报,同时开始做各种应诉准备工作。 在第一次法庭公开开庭审判中。双方争论的焦点 主要集中在鉴定的合法性、结论的有效性和是否侵
4、权 问题上。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原告提出亲子鉴 定未经其同意,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且举出最高人 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内进行亲子鉴定应该征得夫妻 双方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我方认为:鉴定是XX 年做的,此时杨××与宋××已经离婚6年。且男孩 杨×随杨××一起生活。因此该司法解释不适用于本 案。就道德层面来讲,作为一个离婚后抚养孩子的单 身父亲,有权知道孩子是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就法 律层面来讲,杨××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 人.有权代为行使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也有权提出 本人和被监护人之间进行亲子鉴定的要求。而且该鉴 定只是针对
5、父子关系进行鉴定。并没有涉及宋××。 对杨××与杨×的父子关系进行鉴定不需要征得宋× ×的同意,当然也不会侵犯她的合法权益。另外我方 着重指出:鉴定只是对业已存在的客观事实作出的一 个符合科学的判断,并没有对任何公民的权利、义务 做出评判,未侵犯原告的任何民事权利,也未给原告 造成任何精神损害。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既没有事 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原告提出在没有母本基因特征参照的情况下.是 无法推定亲子关系的。我方指出:现代科学发展到今 天,不仅在双亲同时到场时与孩子之间可以进行亲子 鉴定,判定亲子关系,而且在只有父或母一方到场时 与孩
6、子之间也可以进行亲子鉴定。科学地判定亲子关 系,这一点已经成为业内的常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省公安厅的刑 事技术部门系合法的鉴定机构.依照法律和专业技术 【作者简介】张世崇(1974一)。男,汉族,硕士,公安厅法医室副主任,研究方向:法医损伤,法医DNA。Tel:+86—371—65882993 法律与医学杂志XX年第13卷(第3期) 对专门性的问题作出鉴定结论并未侵害原告的民事 权益.判决××省公安厅胜诉,驳回了宋××的诉讼 请求.我方取得了一审的胜利。 一审结束后.原告宋××向××中级法院提出 了上诉。二审中,原告方就鉴定资格等一系列问题进
7、 行攻击.指责××省公安厅刑科所没有在司法行政 部门登记.不能面向社会开展鉴定。我方对此有所准 备.准确引用了有关法律,指出××省公安厅刑科所 属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不需向司法行政部门 登记.而且公安部有专门文件规定不许到司法行政 部门登记。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省公安厅是有资格 的鉴定部门.上诉人宋××没有证据证明××省公安 厅的鉴定没有科学依据.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 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省公安厅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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