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1

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1

ID:6968157

大小:40.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1-31

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1_第1页
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1_第2页
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1_第3页
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1_第4页
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1_第5页
资源描述:

《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联合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合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所组成,按照本联合社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本联合社名称:         合作社联合社。  本联合社住所:               。  第三条本联合社业务范围: 

2、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章成员及出资  第四条本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人民币;  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可以自由转让。  成员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所占比例  ,其中以货币方

3、式出资  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 万元;出资时间:  。  本联合社为每个成员设立独立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联合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联合社成员以其独立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联合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经工商登记,并获得台州市级以上示范性(规范化)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本联合社的发起成员,发起成员必须有5家以上,其他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利用并接受本联合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联合社成

4、员。  第六条本联合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联合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联合社盈余;  (四)查阅本联合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联合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联合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合

5、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联合社各项业务活动,按照本联合社统一安排开展生产经营;  (三)维护本联合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联合社成员共有财产;  (四)按照章程规定向本联合社出资,承担本联合社的亏损;  (五)成员大会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组织破产、解散的;  (四)被本联合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结束的3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

6、年度结束后办理退社手续。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3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联合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联合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分配。  第十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联合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联合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

7、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联合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联合社设立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本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

8、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联合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15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议;  (二)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