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729057
大小:28.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1-23
《试论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年论文试论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完善[内容摘要]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是证券交易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净化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而从整体上提高股份公司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和其他证券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退市都有相关的立法规定。我国证券市场要提高运行质量,退市是必不可少的途径。我国也必须借鉴境外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助以完善我国市场的退市机制。[关键词]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是指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难以继续经营下去的上市公司,采取取消其股票上市资格,将其从证券市场中彻底清除出去的一种处罚制度。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是规范发展证券市场的重大举措。缺乏
2、退出机制对证券市场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严重制约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我国证券市场要健康发展,就必须建立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使证券市场有进有退,上市公司能生能死,能上能下,把劣质上市公司淘汰出局,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一、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从理论上讲,作为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其股票应终止交易:1、股票失去价值炒股票和赌博基本的区别在于前者本身有价值,而后者本身无价值,是一种“零和游戏”。股票是一种虚拟资本,其价值是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如果公司预计未来无现金流入,则股票的价值为0,继续交易就与赌博毫无分别(不考虑交易费用),因此应予摘牌。2、
3、股票失去流动性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年论文股票上市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资本的流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股票高度集中,或者交易清淡以致有行无市,则继续挂牌就失去了上市的意义。3、发行股票的公司严重违反交易所规定的上市规则股票上市交易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上市规则是确保三公原则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如果公司不遵守上市规则,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者在信息披露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严重损害“三公”原则,可能导致股票交易陷入混乱。因此,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公司,其股票应终止交易。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退出的立法规定及其他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关于上市公司退出的立法见于公司法和交易所的
4、上市规则之中。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5、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股票上市决定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①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
5、日期;②中国证监会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③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④必要的其他内容。对照在前面谈到的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三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对应关系:从对应关系看,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不与任何一种情况对应,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年论文公司亏损不一定必然导致退市。如前面所述,判断公司是否退市,股票是否有实际价值是基本标准。连续亏损的公司,如果它仍有盈利能力,其股票仍然是有价值的,因此令其退市并不完全合理。相反,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全部或部分停止经营业务,以致失去持续经营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股票几乎毫无价值,宣布退市则合乎情理。从其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规定中,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退市
6、机制的启动,对净化证券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时至今日,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仍有相当部分应该退出市场的上市公司最终以重组的形式被他人将壳买走,从而得以继续留在证券市场。这一个个看似圆满的结局,其实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确有必须进行反思。分析其它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规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具有借鉴意义。1、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境外证券市场将上市公司退市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因不符合上市标准被交易所宣布退市;另一种情况是原来在多个市场上挂牌交易的公司,经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公司主动提出撤回上市。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
7、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决定其终止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期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出,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处理。与香港不同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